新華網廣州9月16日專電 (記者 王凱蕾) “以前做生意,不管掙沒掙到錢都要交個稅,現在沒達到起征點就不用交,減輕了不少負擔呢。”在廣州做小生意的劉貴說。
過去,個體工商戶被核定的當月營業額無論是否達到起征點,都要按其生產經營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來自廣州市地稅局的消息稱,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凡按核定征收方式附征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當月營業額(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增值稅起征點的,附征率確定為0(營業稅除租賃業外的起征點為5000元;增值稅的起征點工業、商業為5000元,加工業為3000元)。
廣州市地稅局近日下發了《關于調整廣州市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自9月1日起,全面調低非查賬征收(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附征率(附征率=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如飲食業的附征率由2.8%下降為1.5%,娛樂業的附征率由3.5%調低為2%,商業的附征率由1.8%降至1%等。
記者了解到,由于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占廣州個體經濟的比例達90%以上,此舉將使廣州市逾31萬戶個體經濟受惠,廣州全年將減少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收入4.2億元,降幅約38.20%。
對于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相應調整了稅率表的級距,統一提高了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降低了納稅人的稅負。
此外,對于個體工商戶經營多業的,地稅部門將按其主營項目判斷行業類別,從而確定適用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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