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4日電 (記者 李彤) 康菲公司渤海溢油事故仍在發酵。在今日舉行的康菲公司漏油事故發布會上,康菲石油中國公司總裁司徒瑞在回答人民網記者提問時表示,渤海外漏原油油品屬于稠油(粘度高、比重大的原油),目前溢油對環境的影響正由第三方鑒定。但康菲方面并沒有公布第三方的身份以及鑒定結果公布的時間。針對公眾關心的環境賠償事宜,司徒瑞稱目前公司未收到漏油賠償訴訟的傳票。而河北樂亭水產養殖戶戰誼卻對記者直言,目前事故周邊養殖戶正面臨索賠無門的尷尬。
蓬萊19-3油田漏油涉及B、C兩個平臺,司徒瑞介紹說,目前滲油源已經永久封堵,油基泥漿的清理完成了95%,C平臺的油基泥漿清理將在8月31日前完畢。康菲公司還組織人力在事故地點海岸線巡視,采集了56個油樣,其中有2個油樣指紋與事故油田相同,有3個油樣指紋與事故油田相似,大多數油樣與蓬萊19-3油田油指紋不匹配。
盡管康菲公司表示沿海油花僅少部分與其有關,但8月份接連發現B平臺2處、C平臺9處新的滲漏點,仍不能打消公眾對溢油影響環境的疑慮。且8月12日,作為擁有項目51%權益的中海油公司透露,蓬萊19-3 油田事故中溢出的石油和油基泥漿總量為514 立方米(3,217 桶),超出作業者康菲中國公司原先預計的240 立方米(1,500 桶)。
在8月10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更是指出,康菲公司對溢油一直未得到完全控制,始終沒有拿出詳細可靠的封堵措施,對切斷溢油源采取的只是臨時性措施,風險點排查無實質性進展。
對此,司徒瑞表示,B平臺通過減壓作業已永久封堵,現在出現的油滴是從之前原油通道淺層構造里出現的,之后還會對B-23井注入水泥進行“雙保險”。而C平臺發現的不是溢油點,是殘留的原油在滲漏,每天油滴總量在兩公升,康菲公司正安排船只用圍油欄收集。
針對生態賠償事宜,康菲公司方面強調,此前與中海油公司簽訂合同中權責認定內容不能透露。針對BP公司墨西哥灣漏油后成立生態補償基金,康菲公司是否會效仿,司徒瑞稱兩起事故不能簡單對比。他說目前康菲公司沒有收到環境補償的要求,如果有的話公司會承擔應有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康菲公司表示沒有收到環境賠償要求的同時,一場由中華環保聯合會主辦的“渤海溢油污染維權研討會”正與康菲新聞發布會同時進行。研討會上,專家、學者及水產養殖戶代表對漏油給當地水產養殖帶來的影響,以及如何追究康菲公司法律責任等事宜深入探討。
養殖戶代表戰誼介紹說,今年6、7月份以來,養殖的海參、貝類大量死亡,以海參為例每畝損失約2萬元。但在責任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漁民索賠陷入艱難境地。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海洋學院教授王亞民指出,此次渤海灣外溢的原油是高酸性油品,對海洋生物的影響巨大且持續,不僅會對貝類造成影響,對魚類、藻類及海鳥等都會帶來負面作用。
在責任認定上,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介紹,貝類水產戶也可向海事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在環境類案件中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原告只要指出自己受到損害的基本事實,而被告必須指出自己未從事該活動。
就損失測算的依據,王亞民介紹說,2008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農業部在1997年發布了漁業水污染事故調查程序規定,損失計算方法在文件里有大概11種。但王亞民坦言,事故地點海流流向有不確定性,對溢油影響范圍很難預估。
在公益訴訟層面,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曹明德認為,破壞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最大損失,海洋管理部門應代表國家提出賠償要求。他說,此前天津海洋局曾有過代表國家提起訴訟的案例,最高法院在2001年的司法解釋中也明確要求各級法院應當受理由環保機關代表國家提出的公益訴訟。
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將代表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溢油事故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北海分局已發布公告,面向全社會公開選聘以一家法律服務機構為主、多家法律服務機構為輔的法律服務團隊代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