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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計稅辦法修改公告為假 或系稅局內部首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 16:41  金羊網-羊城晚報
CFP供圖 CFP供圖

  羊城晚報記者 嚴麗梅 實習生 鐘昊玲

  “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避免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國稅總局調整年終獎計稅辦法”……自上周六以來,在中央級電視臺、通訊社以及地方各大媒體和各大門戶網站上,相關消息連篇累牘。

  但就在15日,國家稅務總局的一則聲明,讓納稅人的歡喜全部落空。

  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刊登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并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后,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這竟然是一場有人造假公文引發的鬧。亢芏嗳硕疾桓蚁嘈拧

  “在我國,像這樣盜用國家政府部門的名義,偽造一份關乎全體納稅人切身利益的公文和解讀稿,并得以成功地在全國廣泛傳播,這是極為罕見的事情!币晃徽賳T對羊城晚報記者說。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樣發生并愈演愈烈的呢?

  有網站上周五首發

  據羊城晚報記者了解,這個目前已被確定為山寨制作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以下簡稱“山寨版公告”),最早是在8月12日、即上周五現身網絡的。

  按照稅務界人士的說法,最早發出山寨版公告的,是一家名叫“稅屋”的網站。據說,這個網站經常能在第一時間發布各種稅收政策。

  15日,在稅務總局發出澄清聲明后,該網站管理員也刊出了“鄭重申明”稱:“本站在未能嚴格審核的基礎上第一時間也在網絡上轉發了47號公告,對此給財稅同行造成的影響表示抱歉!在往后的財稅法規發布上,將加強法規來源及真實性的審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負面效應!

  媒體報道“弄假成真”

  在8月13日之前,該山寨版公告還僅限于在業內網站論壇和個人博客里傳播。

  8月13日,廣州本地一家媒體率先刊登了記者稿件《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避免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當天被一些門戶網站轉載后開始引發關注。

  當晚,中央電視臺播發了相關消息,新華網也發出了“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可分攤到12個月中計稅”的消息,還有相關解讀鏈接。

  8月14日,即周日,全國媒體和網站都開始紛紛以顯著位置跟進報道和轉載,并進行相關解讀。這時,幾乎沒有誰懷疑這是假消息。直到15日,本周第一個工作日,許多稅務部門人員上班后紛紛聯系上級,詢問稅務總局,才知道遭遇山寨版公告,最終促使稅務總局于當天中午緊急發布了聲明。

  山寨版公告多漏洞

  其實,在山寨版公告流出伊始,對其真實性、準確性,當時已有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懷疑。據羊城晚報記者近日在有關網站上的觀察,這個署著國家稅務總局名字的公告,存在多處令人難以容忍的“瑕疵”:

  首先,與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告格式不符;其次,內文配套的“稅務總局修訂說明”第三條,把國家外匯管理局說成“國家外匯管理總局”。

  其中一大硬傷,是與國家稅務總局最近正式下發的“關于印發《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問題宣傳口徑》的通知”(國稅辦發[2011]95號)存在矛盾之處:山寨版公告中顯示的發布時間是7月31日,在前;宣傳口徑文件發布時間是8月5日,在后。可是,后發布的宣傳口徑文件中所舉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例子,沿用的仍是舊計稅政策,并沒有采用所謂的新計稅方法。

  由于該消息關注度極高,在國內稅務界人士云集的中國會計視野論壇上,該消息也成為最火的帖子之一,不少會員紛紛表示質疑。不過,有網名為“shaofd”的會員跟帖,稱“稅屋”所發的山寨版公告“真實性應該毋庸懷疑,我們也是通過稅局內網拿到這個文件的”。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目前,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辦法并無改變,仍按照現有政策執行,之后是否會調整也不清楚,以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的文件為準。

  追問1

  造假的源頭究竟在哪里

  鬧劇結束后,人們不禁要問:山寨版公告,究竟是誰造的假?這個造假有什么利益可圖?從稅屋網發布的“鄭重申明”看,該網站也是轉發。那么,它轉發的源頭是哪里?它這樣做有沒有利益考慮?

  15日18時許,羊城晚報記者聯系到了稅屋4群的QQ群主,對方態度較好,盡管戒備心很重,但還是與記者聊了近20分鐘。

  羊城晚報記者(下簡稱“記者”):我想和你咨詢點事情。

  群主:該不是問47號公告的事情吧?稅屋是個人站點,沒有背景。

  記者:稅屋是如何第一時間得到山寨版47號公告?

  群主:我們也是從網絡上面來的。百度里面,具體的記不清了。百度、谷歌是個海洋。

  記者:你們搜索的關鍵字用的是什么?

  群主:公告、國稅函、國稅發、稅收政策之類的。

  記者:你說你們47號文來源于百度,那請問你們用什么關鍵字把這個文找到?

  群主:無意間。我想文件應該是稅局系統的人發上去的,否則我們哪能搜索到?

  記者:這個47號文你們如此快拿到,沒有內部聯系的途徑?

  群主:木有(網絡用語,意為“沒有”),你們想復雜了。

  稅屋15日在其“鄭重申明”中提到,稅屋為非盈利性質網站。

  追問2

  為何選擇稅務公文造假

  不論這次事情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在這場極其罕見、由人為偽造稅務公文并得以在全國廣泛傳播的事件結束后,有不少納稅人在網上紛紛表示,有關部門應該反思一下,這樣的造假為何會偏偏發生在關系納稅人切身利益的稅務公文上?

  在中國會計視野論壇上,網友xzliuying直言:“這么一個偽造的文能夠這么大的范圍傳播,與總局的行政不作為有沒有關系?大家看看,近年總局的公告、國稅發、國稅函,哪一個不是在其他網站發布以后,總局的網站才公布。一個國務院的直屬局,發布的法規也好,規范性文件也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第一時間都是從非正規渠道了解的!

  如此造假公文將會受到法律上怎樣的處罰?

  昨天,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律師向羊城晚報記者介紹:像上述這種造成影響惡劣的行為,如果確定犯罪行為屬實,根據刑法,屬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肖勝方還表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說法,山寨版公告及解讀稿系偽造,既然如此,在其發布的聲明中,應該有“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利”一說,但是在該局聲明中,卻沒有提及已經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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