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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47號偽文迷霧重重 國稅總局被批反應遲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 09:02  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年終獎計稅方式有改變

  稅務總局聲明

  從未發布過47號公告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媒體報道的47號公告目前來源成謎

  本報記者 李玨  近日,有多家媒體報道了國家稅務總局發布47號公告,并據此對年終獎等繳納個稅問題進行了解讀。國家稅務總局昨天通過官方網站發表聲明稱,有人偽造該局2011年47號公告,并做解讀。聲明稱,“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

  國稅總局:從未發布47號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15日發布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并作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后,嚴重誤導了納稅人。

  稅務總局表示,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媒體報道:年終獎計稅方式將有改變

  8月13日,《廣州日報》A10要聞版和《北京晚報》A4版,前后以“本報記者”采訪形式,報道了《9月起年終獎計稅方法調整 避免獎金越多所得越少》一稿。第二天,眾多媒體引用了其報道。

  報道中,兩家媒體都是以“《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為新聞源頭。

  據《廣州日報》,“(此公告)不僅根據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報道稱——

  國稅總局在《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并新增一個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總體來說,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一種方法為,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另一種方法是,按照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記者計算發現,采用上述新方法計稅后,“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的情況消除。

  文章最后舉例說明——

  張總年終獎為66萬元,李總年終獎為66.0001萬元。若用舊方法計算,李總年終獎多1元,稅后所得反而少3萬多元。若新方法2計算,李總年終獎多發1元,稅后所得也略多0.65元。

  記者調查:47號文件迷霧重重

  記者昨天查閱國家稅務總局的官方網站時發現,包括央視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的“關于年終獎個稅的繳納方式變化”的相關內容,均未出現。

  在國稅總局官網的“信息公開”一欄中,其最新文件就是7月29日公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即46號公告)。在公告解讀稿中,也沒有關于年終獎的內容。

  記者欲就此事采訪最早刊發此事的《廣州日報》相關記者探究其稿件來源,但被告知“該記者現在不能接受采訪”。昨晚9點,記者點閱廣州日報電子版時,發現其已撤下了8月13日A10版的相關稿件。

  就此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資深業內人士表示,此事不太可能為記者作假,“涉及國家政策、國計民生的新聞,記者不太可能憑空解讀。何況這次,國稅總局只說是有人偽造公告,也沒有說是媒體有虛假報道。這說明,在記者采寫該稿的時候,這個47號文件可能是存在的。但對于它的來源以及目前的去向,是個謎。”

  快評:

  這個烏龍,有點怪

  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給飽受通脹之累的民眾帶來了一絲清涼。民眾原本指望在個人薪金所得稅收減少的同時,對年終獎勵也能改變計算的方式,從而給民眾帶來更加多的實在和驚喜。就是在民眾的這種熱望中,現實中的這個大大的烏龍,讓民眾在驚喜與驚愕之間體驗了一次穿越。

  這個烏龍的確頗具戲劇效果。

  這一“喜訊”曾為多家媒體報道,且很多媒體還專門就此做了解說。對廣大的民眾而言,年終獎計算方法的改變,無疑意味著可以分享更多的勞動成果,是國家減免民眾負擔的重要舉措,如此“利好”,民眾當然心中竊喜。

  可好景不長,國稅總局又冒出消息,說這個公告乃至解釋文件,都是有人盜用國稅總局的名義偽造的。這下真讓人有點愕然了,原來民眾只是空喜一場。略加沉思,不僅覺得是空喜,而且有點被戲耍的感覺。

  公告及其解釋是國家權威媒體發布的,并且也經由眾多嚴肅的媒體所報道,國稅總局這次倒沒有如之前有關部門的做法一般,將這些報道統統批為“虛假報道”。國稅總局有自己的獨特之處,稱“系有人盜用了國稅總局名義”、“偽造了該文稿”,并且稱“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如果這個公告乃至解讀稿的確是“某位高人”所偽造的,那其公文水平至少已經比肩國稅總局的部分公務人員了。

  如果說是有人“盜用了國稅總局”的名義,發布這樣一個公告,我們暫且不去深究盜用人的動機與目的,我們要問的是,在關乎稅收這一如此重大的問題上,國稅總局的“名義”怎么能如此輕而易舉地盜用?如果其名義被盜用了,出現問題的為何又僅僅只是這一則民眾十分關注的公告及其解釋稿?

  即使其名義真的被盜用了,13日就已經出現的公告,為何要等到15日才能糾錯?在如此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國稅總局卻反應如此遲鈍、如此平靜,又怎能叫人信服呢?并且,我們也要提醒國稅總局,可以“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不是您的權力,而是您的權利。不要事后又要發文更正!

  這個烏龍,無論是怎樣演化的,對民眾都是一種傷害。既是烏龍,就請國稅總局一鼓作氣將“偽造者”繩之以法以謝民眾。

  本報特約評論員 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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