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國稅總局陷47號文偽造迷局 > 正文
核心提示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 的 公告》,9月1日起調整年終獎的個稅繳納方法。
“年終獎發得多,實際收入反而少”的現象今年不會出現了。
年終獎金可平攤到各月,與每個月的工資、薪金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以合并計算后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為基數,再確定適用稅率。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無應納稅所得額的,則免予征稅。
●年終獎使用稅率表
級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8000元的 不超過17460元的 3 0
2 超過18000元至34000元的部分 超過17460元至49860元的部分 10 1260
3 超過54000元至108000元的部分 超過49860元至93060元的部分 20 6660
4 超過108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過93060元至327060元的部分 25 12060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過327060元至495060元的部分 30 3306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過495060元至690060元的部分 35 66060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超過690060元的部分 45 162060
□計稅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給出了兩種年終獎的計稅辦法,避免了“獎金越多所得越少”的問題出現。
一是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二是按照最新公布的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
以同一單位的甲、乙為例,甲的年終獎是660000元,乙的年終獎為660001元。
○舊方法
甲的年終獎是660000元,660000÷12=550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2755,應納稅額=660000×30%-2755=195245元,稅后所得464755元。
乙的年終獎為660001元,660001÷12≈55000.08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5%、5505,應納稅額=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稅后所得434505.65元。乙年終獎比甲多1元,稅后所得反而比甲少3萬余元。
○新方法
甲取得660000元年終獎,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33060,應納稅額=660000×30%-33060=164940元,稅后所得495060元。
乙取得660001元年終獎,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5%、66060,應納稅額=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稅后所得495060.65元。
□釋疑
發多得少問題出在“速算扣除數”
國稅總局認為,原來稅費的計算結果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也打擊了人民群眾努力實現勞動致富的積極性。
而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實質是一個數學問題,問題出在稅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數”。由于速算扣除數是根據稅率表計算出來的,不同的稅率表可以計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數,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數是與其相對應的稅率表配套使用的。
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
●相關新聞
獨生子女補貼等收入不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這次出臺“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還明確了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費津貼等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如何征稅”等問題做出了進一步規范,稱半年獎、季度獎等獎金可分解后適用較低稅率。
差旅費津貼不征個稅
公告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要求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同時,下列四類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也不征稅。其中包括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獎金可平攤到月后算稅
針對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的征稅問題,稅總明確,各種名目的獎金,是指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
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一般應將全部獎金同當月的工資、薪金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于合并計算后提高適用稅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屬獎金(相當于月平均獎金)加當月工資、薪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為基數,再確定適用稅率。
然后,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全部獎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按適用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無應納稅所得額的,則免予征稅。
月工資+年終獎如何計稅
那么結合月工資,年終獎又該如何計算?比如,韓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同時,當月又一次性獲取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說,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