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何雨欣、侯雪靜)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29日發布名為《個人所得稅:邁出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腳步》的報告稱,應盡快啟動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使之擔負起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社科院:應對年收12萬以上人群實行綜合征稅媒體來源:東方衛視《東方新聞》報告稱,我國現行個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它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征稅項目,每個項目采取不同的計征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稅制安排,優點是便于征管,可以從源征稅,代扣代繳,但缺陷是不利于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報告副主編、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介紹,我國個稅改革目標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已經確定,那就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制度,其突出特點就是個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項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項目都須在加總求和的基礎上,一并計稅。
“隨著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日益深入,我國越來越面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漸拉大的挑戰,同時也面臨政府缺少調節收入分配手段的現實。既根植于市場經濟土壤,又是政府掌握的再分配手段之一,個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日漸凸顯,而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個稅,無疑更貼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現實的調節。”張斌說。
報告還稱,我國個稅目前牽涉的幾乎所有矛盾和問題,都需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框架內求得解決,所以應盡快推進個稅在稅制安排、稅收征管在內的革命性變化,讓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個稅制度“落戶”中國,這已經成為迫在眉睫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