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以家庭為單位征收 中等收入者負擔是否加重
記者今天上午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了解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于今日在中國人大網上向公眾征求意見。
記者獲悉,在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上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過程中,參與審議討論的委員就個稅免征額調高至3000元是否合理、個稅征收以家庭為單位是否更公平、級次級距調整是否加重中等收入人群負擔、如何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稅收征管等問題存在爭論。
最新消息
個稅法修改草案將征意見
有委員認為,此次修訂個稅法雖然有所突破,但力度較輕,對于減少中低收入人群稅負、加大調節貧富差距力度,一審草案還需進一步完善。
嚴以新委員表示,自2006年以來,個稅免征額五年中已經調整了三次,調整的頻率較高。為避免兩三年后個稅免征額又要調整,可考慮將個稅免征額在3000元基礎上進一步調高。
記者獲悉,在2005年9月,當時的個稅起征點是800元,針對起征點上調多少合適的問題,全國人大成功舉行了人大歷史上第一次立法聽證會。
“這次聽證會在中國立法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令人難忘。”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給予那次聽證會很高的評價。
2005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法律草案,聽證報告作為會議參閱資料印發給了所有常委會組成人員。
經審議通過的個稅法修改決定,將草案規定的每月15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為1600元。
今天上午,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了解到,今天將在中國人大網上掛出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
委員聲音
各省區市可以上下浮動1000元
在上周的審議過程中,金碩仁委員表示,個稅免征額調整幅度過低,調整頻繁,不夠嚴肅,也缺少前瞻性。
目前個稅的征收情況是高收入階層遠遠超過了起征點,而大量中低收入階層在起征點附近,工薪階層是個稅的主力軍,個稅征收沒有真正達到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目的。建議將個稅免征額參考點定為4000元,各省區市可以根據本轄區財政實際情況,最多上下浮動1000元。
謝克昌委員建議,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個稅免征額)改為以上一年全國社會平均工資為起點。應兼顧職工平均收入和通脹情況來確定個稅免征額,如此一來,即使存在通脹,個稅免征額也將隨著社會平均工資增加而逐漸上調,不至于給普通工薪階層增加過多負擔。
此外,這樣的修改也有助于減少個稅法的修正次數。
是否能以家庭為單位征收
金碩仁委員舉例,兩個三口之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有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納稅;而另一個家庭三個人都有工作,每人月收入2000元,不用納稅,顯然這種現象不夠合理。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的個稅變革已是大勢所趨,而且宜早不宜遲。
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0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的個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納稅人家庭負擔因素。比如,此次調整減除費用標準,就是按照每一就業者供養1.93人,測算就業者負擔的平均費用支出水平。
徐顯明委員認為,不能以家庭為單位納稅的原因在于:我國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主體是“公民個人”,家庭不是納稅義務主體。如果以家庭為納稅對象,需要先修改憲法。另外,稅收不能解決所有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對階層間收入分配不公,主要靠立法調整免征額及完善稅率;對群體間收入分配不公,靠社會政策調整。 文/記者溫如軍
個稅起征點演變800元起征時代
我國于1980年9月頒布施行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確定了個稅800元的起征點
1600元起征時代
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把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調整到1600元
2000元起征時代
個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