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修正案跟每個人的錢包都有關系。昨日,本報《財經三人吧》欄目推出深度訪談《三個步驟,算出你該交多少個稅》,為讀者解析了關于個稅修正案改革的方方面面,引起許多讀者、網友的熱議。
稅收應該向富人多征
資料顯示,1980年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共調整過兩次。第一次是2006年1月,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3月,免征額從1600元調整到2000元。
“我認為這個起征點還是比較低的。”吧友“江北好人”認為,從1980年的800元到現在的3000元,從增長幅度來看,只有4倍不到,但是與國家財政收入,GDP的增長以及個人收入比較,還是低了。
浙江稅務網首席稅務師陳良照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稅收應該是向富人多征。如起征點提得過高,則部分富人會變為不用交稅,導致低收入群體的間接受損。起征點調高會直接減少個稅,且減少幅度相對于富人來說較大。”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看了你們報道中列舉的,美國、法國、德國等國家實行的綜合所得稅制度,很有啟發。”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樂君杰副教授說。他說,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消費稅一樣,應考慮生活的成本、費用和稅收。企業的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和承擔的增值稅或營業稅、消費稅等流轉稅,都在繳納所得稅前作為扣除項目,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
吧友“沙漠的路”認為,現階段人們都普遍地關注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其實更重要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收,被用在了什么地方。他說,“歐洲有句老話,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情是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稅收。但高稅收的同時有高福利,所以少見到有人議論當地稅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