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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龔林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3月2日聯合發布對車船稅法的解讀稱,作為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車船稅對交易價格基本不造成影響。車船稅收入規模不大,不會對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提高造成大的影響。
財政部表示,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稅制,體現稅負公平,并不是為了增加收入。《車船稅法》根據“總體稅負不變”原則,優化了稅負結構。對貨車、掛車和船舶(游艇除外),以及87%左右的乘用車維持或下調了稅負,對13%左右的乘用車增加了稅負。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同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與《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車船稅法》做了五方面調整:完善征稅范圍、改革乘用車計稅依據、調整稅負結構、規范稅收優惠、強化征收管理。總的來看,這次車船稅立法稅負維持不變,只做結構性調整。
對于適用稅額設置為前后相交叉情況,財政部表示,從實際情況看,省內稅額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乘用車保有情況統一制定,基本上不會出現稅額倒掛問題,省際間稅額由于地區間相互溝通、協商,稅額倒掛出現的可能性也較小。
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車船稅收入241.6億元,比2006年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收入總額增長3.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