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居民家庭新購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征稅,稅率0.6%和0.4%
重慶對獨棟商品住宅、新購高檔住房、三無人員新購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征稅,稅率0.5%至1.2%
證券時報綜合報道
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征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上海、重慶決定從今天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
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征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
辦法明確對上海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建筑面積扣除。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據介紹,上海房產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還介紹,試點過程中應稅住房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在昨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重慶市房產稅改革試點采取分步實施,首批納入征收對象的住房包括: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
黃奇帆介紹說,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征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免稅面積方面,存量獨棟商品住宅為180平方米,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三無人員應稅住房不扣除免稅面積。
上海試點范圍為全市行政區域,重慶為主城九區和三個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