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收入分配不公是影響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的關鍵因素。而灰色收入作為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一種反映,與公平公正的社會價值觀格格不入,理應引起高度關注。
不可否認,規范灰色收入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共識。那么,如何界定“灰色收入”?形成“灰色收入”的原因又是什么?該怎樣破解“灰色收入”?本期“中國經濟時報圓桌論壇”將圍繞這些問題展開深入討論。今天邀請到的嘉賓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丁寧寧、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北京師范大學收入分配與貧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實、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歡迎各位盡抒己見!
圓桌論壇■主持人:周子勛
并非所有工資以外的收入都是灰色收入
中國經濟時報: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規范灰色收入”的問題,但在人大代表們討論時,卻沒有對“灰色收入”給出規范的界定,到目前依舊沒有明確的定義。那么,各位認為究竟該如何界定“灰色收入”呢?
王小魯:我們所說的灰色收入,通常指兩種情況:一是,由于在制度上或法律上沒有明確界定,現實生活有些收入處在合法與非法的中間地帶。比如,民間舉行婚禮,收受親朋好友的禮物禮金,既是民風民俗,也是法律所允許的。此外,有些官員借子女、親屬婚禮的名義收受重金,聚斂財富,甚至以數十萬、數百萬計,實質上是索賄受賄,但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這類收入只能算作灰色收入。又如,企事業單位或政府機關在工資之外,以種種名義給官員、企業管理層或職工提供遠高于市場常規的福利或額外給付,可能還逃避了納稅。在法律法規對此沒有做出明確界定的情況下,這類收入只能以灰色收入來形容。
二是,某些懷疑為非法的收入,在來源不明而且不能認定其非法的情況下,也只能作為灰色收入來看待。例如,頻繁出現的通過內幕交易、虛假拍賣獲得的地產收益,通過內線消息、散布虛假信息、操縱市場而在股票市場、期貨市場上獲得的暴利,以及政府官員以權謀私、通過錢權交易獲得的利益等等。
丁寧寧:灰色收入大家比較有共識的一點是:它不一定是非法收入,而是由于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完善,導致的一些合情不合理,或者合情合理而不合法、但也不違規的收入。例如:過去學者到外面講課,人家給你講課費,不要報身份證號,拿了現金就走了,這就是一種灰色收入,因為沒有納稅。現在一般情況下,學者去外面講課,或參加某個課題,給你勞務費,要報身份證號,替你扣稅,這個就是合法的了。所以,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一些灰色收入就會從暗到明——由灰色變成白色。
因此,將所有工資以外的收入都當作灰色收入,是不對的。比如職務以外收入或者工作時間以外的收入,如果這些收入有一個合理、合法的途徑,不是貪污、受賄,就不能認為是灰色收入。改革開放初期,不是還鼓勵過“星期天工程師”嗎?30多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很快,體制、法規趕不上經濟生活本身的變化,存在灰色收入是在所難免的。
但是王小魯所說的灰色收入和我們通常所說的有點兒不同,他指的是未被統計部門統計到的收入,這既包括了前面我說的灰色收入,也包括了相當一部分黑色收入。在我看來,王小魯的調查驗證方法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不過我認為,他采用了一個有爭議的方法,但可能證明了一個比較正確的結論。
李實:灰色收入是在合法收入與非法收入之間的一種收入形態。合法收入是很明確的,如一般的工資收入、財產性收入、農民的農業收入、個體戶的自我經營收入,這些都是在合法范圍內的;而在合法范圍之外還有些非法收入,比如腐敗收入、貪污受賄。然后在這之間說它合法不合法,非法不非法,這種中間的收入形態叫做灰色收入。所以不應該把灰色收入的概念擴展到合法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否則,灰色收入就變成黑色收入了,這個概念就擴展得太大了。我認為,灰色收入還應該保持它的灰色特點,是在合法收入或者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之間的一種收入。
趙曉:在我看來,灰色收入可以更簡單地定義,那就是無法解釋的收入部分,或者沒有進入國家正式統計的收入部分,都可以算作灰色收入。
四大因素導致中國灰色收入
中國經濟時報:從我國當前的現狀來看,形成“灰色收入”的因素有哪些?“灰色收入”的存在,揭示了哪些體制和制度缺陷?
丁寧寧:我前面已經講過,主要原因是經濟發展速度快,制度建設落后于經濟發展。它并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情,關鍵是我們如何讓制度建設能夠盡量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減少灰色收入產生的機會,壓縮灰色收入存在的空間。這也是目前我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主要內容。此外,黑色收入,也就是王小魯所說廣義灰色收入的存在,則反映了政府體制內部缺乏權力制衡機制、官員權力太大、權錢交易、老百姓難以監督等問題。除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外,還需要進一步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增加政府決策的透明度,堅決打擊職務犯罪。
無論是解決灰色收入還是黑色收入問題,教育都不是主要的手段。整天號召大家自覺去交稅沒有用。對貪官污吏“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就更不起作用。關鍵在于完善制度、嚴肅法紀。黑色收入區別于灰色收入的地方,是前者涉嫌犯罪。因此,就不是簡單完善制度的問題,而是要堅決打擊貪污受賄和職務犯罪。近來很多人建議取消上述罪行的死刑,我認為不妥。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官員貪污受賄數量過大,底下是要死人的。放棄了死刑震懾,貪官污吏就更無法無天了。在健全法制方面,中國有自己的國情,我們不應當急于向發達國家看齊。
王小魯:正如我前面所述,前一種情況說明法律和制度不完善,使收入分配的許多環節存在模糊區間和漏洞;后一種情況說明在立法和執法、監督之間存在脫節,對一些經濟活動的重要領域、對公務人員的行為缺乏有效監管;兩者都導致國民收入分配發生扭曲。當一個社會出現大量灰色收入的時候,自然說明存在嚴重的制度不健全或漏洞。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說明國民收入分配脫離了常軌。因此,要解決灰色收入和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關鍵不在于如何給灰色收入下定義,根本出路在于推進制度改革,理順國民收入分配體制,建立和健全對收入分配、特別是涉及公共資金、公共資源及其收益的立法與監督機制,使國民收入分配得到有效的規范。
李實:我認為主要問題還是體制問題。因為灰色收入是跟權力聯系在一起的,和權力相關的收入、說不清的收入都帶有灰色的特點,這種收入一般是跟我們的體制有密切關系的。
趙曉:我覺得導致中國灰色收入的因素主要有四點:一是體制不完善,特別是權錢交易導致的腐敗收入成為灰色收入的主體;二是政府監管不到位,導致許多收入體外循環;三是經濟增長太快,許多收入來不及規范;四是社會道德失范,人們熱衷于追求規范外的收入。
易于搞權錢交易的行業灰色收入最嚴重
中國經濟時報:您認為現在的“灰色收入”具體包括哪些?哪些行業的“灰色收入”最嚴重?什么行業最容易出現“灰色收入”?
王小魯:我認為,在當前情況下,灰色收入往往與下列現象密切相關:一是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目前,權力機構腐敗成風,按行業分布來看,但凡涉及資源、具有壟斷性和由于行業特點而涉及較多行政監管的行業,情況都非常嚴重。二是公共投資與腐敗。公共投資領域是導致收入分配扭曲的一個重點領域。三是土地收益的分配。長期以來,土地轉讓產生的巨大收益已經成為某些利益集團的主要目標。這方面的制度不健全為此提供了極大方便。四是其他壟斷收益的分配。根據2008年、2009年的工資統計,具有壟斷性的行業(石油、煙草、電力、電信、銀行、證券等等)平均工資與全國平均工資之比,證券業接近6倍。
李實:現在的“灰色收入”還包括那些不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各種各樣沒有名目的收入。雖然現在在推行“陽光工資”,但是還有一些政府部門在變相地發放一些沒有名目的收入。當然,事業單位也有各種各樣的部門收入以及權力相關者利用權力尋租而獲得各種各樣的收入。不過,這些收入也不能完全被認定是受賄收入,但這種收入本身也不是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獲得的。
在我看來,壟斷行業中有一部分容易出現灰色收入,因為壟斷行業的工資受一定限制,這樣就可以通過發放購物卡的方式獲取實物性的收入。另外,雖然現在福利房這幾年停止了,但很多部門還是給職工購買福利房,這些都應該算作灰色收入。除了與壟斷部門相關的,更重要的還有政府官員,政府部門畢竟有權力,他們通過權力獲得各種各樣的灰色收入。
丁寧寧:既然灰色收入指的是制度不完善情況下產生的不合規收入,那么就不難舉出很多例子。比如說,政府機關改革,不少人下了海,人事關系還留在原單位,叫“停薪留職”,只要按時交錢,退休就可以退回原單位。在“停薪留職”過程中,這些人干了些什么,哪些收入屬于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原單位并不了解,也無法監督。下海的人中,在工作單位以外兼職的情況非常普遍,不少是現金交易,是典型的灰色收入。沒下海的官員,參加個開業典禮,人家給個紅包,沒有多少錢,很難說就一定是受賄。以講課名義拿錢的官員就更多了。你能說拿得不對?這就叫潛規則。
再就是黑色收入,涉及違法犯罪。前面已經說過,我認為不能叫灰色收入。
在老百姓反感的高收入階層中,有不少偏黑的灰色收入。因為他們的收入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工薪階層。工薪階層的個人所得稅,工作單位就代扣了。高收入階層交不交稅,很多情況下取決于如何“做賬”,還有不少律師幫著他們“合法避稅”。此外,煤老板到外地炒房,還有什么溫州炒房團,他們的收入在本地無法監督,外地也監督不了。證券公司的操盤手代人炒股,虧了是客戶的,贏了是自己的,偷偷干上一筆就發了,你能查得出來?這都是接近黑色的灰色收入。
至于哪個行業灰色收入最嚴重,或最容易出現灰色收入,實在不好說。但凡有那么點兒權力的地方,都有可能產生灰色收入。現在很多人要求取消戶口制度。我認為不妥。戶口制度的本質是個人身份、居所登記形式,取消了不利于社會治安,也不利于個人信用的建立。應當取消的是附加在城鄉戶口上的保障、福利差別。相比之下,美國人也有個社會保障號碼制度,個人行為直接影響到自己社會保障號碼上的信用記錄。美國政府的收入以個人所得稅為主,中國富人的個人所得稅則基本收不上來。
趙曉:我認為,灰色收入包括各種隱性收入,從黑車司機的收入、臨時打工收入到貪官污吏的各種收入,不一而足。凡是易于搞權錢交易的行業,如壟斷行業、房地產、金融與證券行業的灰色收入最嚴重。
從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入手遏制灰色收入
中國經濟時報:在經歷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長后,我國目前已經進入到中等偏低收入國家行列。但是收入分配差距的全面拉大,使得我國正在面臨著中等收入陷阱。包括“灰色收入”在內的收入分配不公,形成了目前收入分配改革最急需破解的問題。那么,需要從哪些方面入手才能最終遏制“灰色收入”呢?
丁寧寧:我認為,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根源不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在改革的時候明明知道憲法規定所有公民的權利是平等的,但是在具體的就業政策上卻歧視農民工,壓低農民工的工資,還以市場的名義為此辯護。然而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增加就業是政府的第一要務。沒有一個西方國家的政府敢于容忍、默許就業歧視政策。
此外,我們在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時候,過多地容忍了地區差距,也是導致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差別的社會保障體系和政府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起點公平和縮小收入差距的基礎。我們這種碎片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反而助長了地區差距的擴大。
再就是高收入者和學者、官員勾結在一起,不僅不交稅,還買官賣官,欺壓百姓。這已成為人所共知的惡俗,是拉大收入差距不容忽視的因素。現在一些所謂的經濟學家反對開征遺產稅、贈與稅、利得稅,擔心把富人嚇跑,就是被收買了。西方歷史經驗證明,上述稅制越早出臺效果越好。要求高收入階層履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義務,堅決推行遺產、贈與、利得稅,是消除社會一次分配不平等的重要調節手段。
要想遏制“灰色收入”,只有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包括社會保障體系、稅收體制等。對于收入分配問題,既然各地都出臺了最低工資條例,就要堅決執行,不管你是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都要一視同仁。我認為,在城市有三年以上工作記錄的人,政府就有責任解決他們的廉租房問題。從前,蘇聯憲法中曾提出了勞動權的概念。政府有責任為誠實的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
最后是要加大對非法收入的打擊力度。
王小魯: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嚴重扭曲了國民收入分配,說明我國在經歷了過去三十年經濟體制改革后,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已經嚴重滯后。因此,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必須推進政治體制和政府管理體制改革。不過,在我看來,靠行政權力本身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清理,即使在理想的情況下也只能延緩這種腐化趨勢,而不可能根本改變這一趨勢。要制止這種趨勢,唯一的出路是靠健全制度、靠社會公眾的監督以保持政權的自身健康。這就需要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一套嚴格、合理、公開、透明的制度及管理方式,形成一個在陽光下運作的政府,也才能建設一個和諧、健康、公平、公正、持續發展的社會。
趙曉:我認為應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大力推進市場化改革,減少權錢交易的空間;二是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到今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配套,其成效將大打折扣。收入分配也是這樣,必須引入民主監督、輿論監督,來遏制灰色收入。
李實:我認為,首先要使灰色收入公開透明;其次這種收入要納入監管的體系當中,不管你是什么樣的收入,都要通過正常的銀行這種支付方式獲取,并且都要納稅;最后是摸清灰色收入規模的大小,然后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采取取消小金庫的做法,會對灰色收入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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