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中航油事件”入獄的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總裁陳久霖回歸公眾視野,他的新身份是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不同的是,名字更改為“陳九霖”。
對于自稱“從未放棄理想”的陳九霖,包容還是拒絕?國資委已經以事實作答,大多數網民卻并不附和。網友追問,一個喪失商業信譽的人焉能再次擔負國企高管重任?更重要的是,這種復出是否合法?
支持者:復出是市場的選擇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那個昔日的航油大王陳久霖已成為過去式,站在世人面前的,是一個全新的人物。”網易網博主“謝浮名”在博文中為陳九霖辯白,“把所有的責任,包括自己的、他人的,甚至某一個群體的責任,統統攬到自己身上,并且甘心于因此而受到嚴重的懲罰,這樣的人,才是有擔當的好男兒。筆者無意為當年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陳九霖開脫,他在新加坡鋃鐺入獄,是為錯誤必須埋下的單。然而,一家大型央企的決策,不可能是一個人說了算,陳九霖自然要負主要責任,但是,將他推到眾矢之的的境地,讓他去承受所有的口水,也不是評價人物應有的態度和方法。”
搜狐網網友“汪洪濤”在微博(http://t.sina.com.cn)中指出,陳九霖復出,彰顯了國家文明的進步,值得贊揚。市場經濟必然存在市場風險,陳久霖在新加坡入獄,是對其商業決策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他已經承擔了責任。作為一個有著豐富經驗和優良素質的職業經理人,陳九霖的復出也是市場的選擇,不需要對此有什么抱怨,是金子總是會發光的。
反對者:信用缺失難當重任
多數網友對于陳九霖的復出表示不解,在他們看來,一個嚴重誠實缺失的人,應“永不敘用”。
新浪網博主邢汶追溯當年的“中航油事件”分析認為,面對同樣一段歷史,中國和新加坡的媒體看到的是兩種不同的真相。對于中國人而言,他們更關注的是5.5億美元的損失是如何造成的,他們甚至也想當然地認為新加坡之所以懲罰陳九霖是因為他的經營不善。但事實上,對于新加坡政府而言,他們可以理解虧損,并愿意對任何虧損都欣然接受。他們惟一不能容忍并且決心必須要加以懲罰的乃是“欺騙與謊言”。
新浪網網友“hqiu09251”犀利指出,陳九霖之前不是錯誤或者失敗,是犯罪。這種把一個國有企業資金搞光,讓國家和人民承受了巨大損失的人,在新加坡坐牢3年,難道在中國就可以逍遙法外了么?這種人,從國家的角度,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必須永不錄用。
是否具備任職資格讓法律說話
某位持“唯才是用”論調的網友也不得不在評論文章的末尾補充道:“陳久霖是靠勞動吃飯,如果他進入國企的程序違法,那么應該把他拿下,如果他進入國企的程序合法,那就無可厚非。”
新浪網博主“徐律師”指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盡管新加坡刑法的罪名與中國大陸有所不同,但是陳九霖所涉及的內幕交易罪是中國2009年刑法修正案明確規定的,并且內幕交易罪屬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范疇。”“徐律師”表示,在域外犯罪并受刑后回國的陳九霖,同樣應受《公司法》高管任職資格的限制。而其新任職的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屬國資委系統,沒有任何特權可以逾越《公司法》的規定。非但如此,還應在公司治理和嚴格履行《公司法》規定方面做出表率。
(記者 張小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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