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3日電(記者周婷玉、周英峰)今年的審計發現,11個省區應征未征土地出讓金等收入381.81億元,未將683.99億元土地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3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審計報告時指出,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政策要求,普遍實行了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了土地規劃、審批和執法監察等制度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較好效果。但對18個省區的節能減排資金和11個省區的土地專項資金的審計發現,政策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嚴格和規范”就是其中之一。
審計結果顯示,16個省區滯留、閑置節能減排資金9.67億元;還有20個省區擠占、挪用和套取土地專項資金77.85億元、節能減排專項資金2.82億元,主要用于公共工程建設和彌補公用經費等。
同時,審計發現,部分地方違法違規用地問題仍較突出。重點檢查的13個城市有10.19萬畝土地存在未批先用、違規出讓和擅自改變用途等問題,其中7個市的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包括0.72萬畝耕地和0.27萬畝基本農田。
審計還發現,部分地區節能減排項目建設進展較慢。抽查的18個省區中,有兩個省2007年至2009年實施的十大節能工程項目,僅完成計劃的69%;至2009年底,6個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15個省區的污水處理廠項目和垃圾處理場項目僅完成“十一五”規劃要求的28%、62%和41%。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各地制定和完善了48項制度,已追繳、撥付和歸還專項資金209.19億元,收回土地或補辦用地審批手續4.31萬畝,并給予40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