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月20日電 (記者 鐘聞一) 中新網記者這幾天根據浙江東陽市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吳英案司法文書材料,在浙江義烏、東陽兩地經過多日深入調查采訪后發現:義烏市有多名副科級領導干部涉東陽“億萬富姐”吳英案。這多名副科級領導干部當中,有在吳英案發前就已經是副局長的,也有在2009年才剛剛被任命或提拔為副局長的;他們有的是當地法院執行局局長、副局長,有的是環保局或是市場貿易發展局副局長。
掮客背后隱藏有公職放債人
2009年12月18日,吳英案一審判決。吳英被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決死刑。
而吳英案的7名相關被告人被另案處理。早在2009年的1月19日,這7名相關被告人在一審時被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
這7名相關被告人是:義烏商人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義烏律師楊志昂,東陽人徐玉蘭,義烏人駱華梅、楊軍。
在整個放債放貸的鏈條中,這7人充當的主要是資金掮客的角色(他們同時也是放債人)。在這7名掮客背后,確實一大批放債人。據中新網記者目前調查掌握的司法文書資料顯示,早在2007年,東陽與義烏警方就已掌握了一張吳英及7名掮客背后的債權人名單。名單上50萬元金額以上的義烏債權人有103人,加上東陽債主,共137人(包括這7名掮客在內)。而在義烏籍上百名放貸放債者中,除民營企業老板外,不乏國家公務員、官員家屬、律師、教師等。
一度否認有副科級干部涉案
2007年3月,有媒體報道義烏有政府官員涉及吳英案,當時社會上也有各種各樣的說法。
幾天后,即2007年3月29日,國內某權威新聞機構發表文章——《傳言不實 “億萬富姐”吳英案未涉領導干部》。文章稱,東陽和義烏警方已經約談了絕大多數涉案債權人,目前沒有涉及東陽和義烏兩地的領導干部。文章稱,經公安機關證實,這些涉案債權人中沒有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干部,只有極少數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
在東陽和義烏,作為縣級市,副局長、副鎮長之類的干部就是是副科級,雖級別不高,但職權不小。
義烏究竟有多少官員涉案,當時曾引發民間諸多猜想,包括在義烏市行政機關內部亦多有議論。
不過在此后那兩年多的媒體報道中,再未有這方面的信息出現。
兩副科級領導干部曾放債
但事實上,據中新網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就在當時《傳言不實 “億萬富姐”吳英案未涉領導干部》這篇報道發表前兩個月或者報道發表時,義烏市其實是有兩名副科級領導干部即義烏當地稱的“市管干部”涉及吳英案的。
近日,中新網記者通過相關渠道拿到了一份由東陽市公安局于2007年5月31日出具的文號為“東公訴字[2007]第343號”的《東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該《起訴意見書》共47頁,詳細羅列了吳英、林衛平、楊衛陵、楊志昂等8人的每一筆資金借貸情況,其中涉案的義烏市公務員在20人左右。
在義烏幾名資金捐客中,光林衛平一人就借給吳英4.7億元。林衛平原系義烏市文化局的工作人員,后辭職,其在義烏官場有廣泛的人脈基礎。單林衛平一人涉及的債權人,就包括義烏市10多名機關公務人員。
《東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稱: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林衛平分三次從義烏環保局干部呂榮貴處共吸存資金60萬元,約定利息高于銀行利息,期限半年。2006年3月、2006年11月,林衛平歸還呂榮貴本金60萬元,已支付利息1萬元。
《東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又稱:2006年4月19日,楊衛陵從自己舅公季誠松處吸收資金35萬,2006年5月4日返還本金20萬,2006年6月15日又吸收資金20萬,約定利息為每萬元每日10元,現尚欠本金35萬,已支付利息5萬余元。
據中新網記者在義烏調查得知,呂榮貴,原為義烏市廿三里街道辦事處主任。2005年7月15日,義烏市政府決定免去呂榮貴廿三里街道辦事處主任職務,任命他為義烏市環保局副局長。也就是說,呂榮貴放債給林衛平時,他的身份或者是職務是義烏市環保局副局長。而至今,呂榮貴仍是義烏市環保局副局長。今天,中新網記者又一次到義烏市環保局調查,得知義烏市環保局只有一名干部叫呂榮貴,而這呂榮貴的身份是義烏市環保局副局長。
而季誠松,他的身份除了是楊衛陵的舅公外,還有一個官員的身份。季誠松,原為義烏市計劃生育局副局長。在2005年7月15日,也就是和呂榮貴是同一份任免文件,義烏市政府于2005年7月15日下文決定免去季誠松義烏市計劃生育局副局長職務,任命他為義烏市外事與僑務辦公室副主任。也就是說,季誠松放債給楊衛陵時,他的身份或者是職務是義烏市外事與僑務辦公室副主任。
中新網記者在義烏還調查得知,2007年7月12日,季誠松又被中共義烏市委任命為義烏市市場發展貿易發展局副局長(原職務被免),而此時,吳英案已發。
兩放債者現為副科級領導干部
《東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稱:2006年11月6日,楊衛陵從趙曉處吸收資金60萬,未具體約定利息,2006年12月分紅2萬元,未返還本金。
2006年3月20日,楊衛陵從應軍處吸收資金110萬,約定利息為每萬元每日10元,后返還本金70萬,尚欠本金40萬,支付利息5萬元左右。
《東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又稱:2006年9月22日,楊志昂從應軍處以高息吸收資金350萬元用于放貸。楊志昂向應軍出具了兩張金額分別為300萬元和50萬元的借條(金額為50萬元借條已撕掉)。楊志昂已向應軍歸還本金50萬元、支付利息30萬元。
僅應軍一人在2006年那一年借給楊衛陵和楊志昂兩人的錢就高達400多萬元。
據中新網記者在義烏調查得知,趙曉,原為義烏市政府辦公室科長,2009年5月,在義烏市的新一輪國有企業國有資產調整中,趙曉被提拔為義烏市交通發展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副科級)。應軍,早在2003年,就已經列入義烏市人民法院機關干部中層名單中,2007年12月26日,被義烏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義烏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2008年,執行庭改為執行局后,他改任執行局局長。2008年12月,應軍又被任命為義烏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兼執行局局長。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現任義烏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即作為應軍的副手,有個名叫沈珉的,也與吳英案、楊衛陵案有關。據《 東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稱:2005年12月11日,楊衛陵從沈珉處吸收資金50萬,約定利息為每月2萬元,本金未還,支付利息8萬。而在2009年1月,沈珉被任命為義烏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