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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7日電 (記者田麗)中國銀監會日前正式批準北京銀行、中國銀行和成都銀行作為主要出資人籌建消費金融公司,這意味著醞釀多時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正式啟動。
2009年7月,為加大金融對擴內需、促消費的支持力度,銀監會發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并啟動了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審批工作。
根據《試點管理辦法》,消費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為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融資,如購買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以及用于個人及家庭旅游、婚慶、教育、裝修等用途的消費事項。試點期間暫不辦理房貸和車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