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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 昨日,銀監會網站發布《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辦法》對試點機構準入條件、風險控制及監督管理等提出了具體標準,并作出相關規定。主要內容可概括為四個方面:
第一,在公司治理方面,突出強調董事會負最終責任。商業銀行董事會負責建立并完善“防火墻”制度,并明確一名非執行董事負責防火墻監督管理。第二,針對關聯交易風險,規定商業銀行對其入股的保險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以及他們所擔保的客戶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內外授信。第三,在并表管理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對所投資保險公司進行并表管理,且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將投資保險公司的資本從銀行資本金中全額扣除。第四,在業務合作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在與入股的保險公司進行業務合作時,應遵循市場公允交易原則,不得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工作,將有利于促進銀行業和保險業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有利于更好地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