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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1日發布2009年第12號審計結果公告(下)(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 02:00  審計署網站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8年,外專局未列入預算,直接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6.59萬元,安排了兩個當年延續項目的經費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外專局在今后編報預算時,應將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統一安排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專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專局表示今后在編報年度預算時,將按照規定把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后再使用。

  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范圍支出638.19萬元。

  2007至2008年,民航局本級在自有資金中列支了所屬離退休干部局和空中警察總隊的部分人員經費合計638.19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報不規范。

  2008年初,民航局提前編報部分基建項目預算,導致29.99億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預留待批。截至2008年末,上述預留待批基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結余19.74億元。

  (三)攤派籌資1億元修建中國民航博物館。

  2003至2006年,原民航總局自行決定向所屬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空管局)、三大航空集團公司和機場集團公司等7個單位收取資金1億元,用于修建中國民航博物館。

  (四)所屬空管局基建項目資金凈結余3.74億元,未按國家規定處理。

  2004至2008年,空管局委托所屬技術中心管理財政資金撥款的建設項目46個,其中30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截至2008年末,已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6個項目資金凈結余0.70億元,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24個項目資金凈結余3.04億元,共計3.74億元,未按國家規定處理。

  (五)擴大公用經費使用范圍支出432.74萬元。

  2004至2008年,空管局及其所屬4個事業單位,在公用經費中列支職工服裝費432.74萬元。

  (六)事業收入2.19億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2000至2008年,空管局所屬北京通達航空服務部取得事業收入1.34億元;2002至2008年,空管局所屬北京天航信民航通信網絡發展有限公司取得事業收入8569.72萬元。以上事業收入共計2.19億元均未上交空管局納入預算管理,而是直接用于公司經營支出。

  (七)空管局違規將國有資產出租給所屬公司經營。

  2002至2008年,空管局未經批準,將利用政府性基金投資建設的資產,出租給所屬公司經營,取得租賃費69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報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將基金預算結余統籌列入2009年度部門預算支出,并商財政部解決預留待批的問題;對攤派籌資修建中國民航博物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空管局基建項目資金凈結余未按國家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空管局盡快辦理已竣工項目的財務決算,按國家規定處理項目資金凈結余;對空管局擴大開支范圍支出和事業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規定執行;對空管局違規將國有資產出租給所屬公司經營的問題,要求盡快補辦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局應改進預算編制工作,保證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真實性;加大對民航專項資金的管理力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使用資金,認真履行項目審批程序,提高民航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進一步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預算執行情況自查和經營性資產專項清查,并糾正了自查和清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局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對擴大支出范圍的問題,正在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報不規范的問題,已將基金預算結余統籌列入2009年度部門預算支出,并獲財政部批復;對空管局基建項目資金凈結余未按國家規定處理的問題,正開展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待竣工決算完成后,按規定處理基建結余資金;對空管局事業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已將事業收入全部納入2009年度預算管理;對空管局違規將國有資產出租給所屬公司經營的問題,已補辦報批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民航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文物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文物局(以下簡稱文物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文物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文物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執行,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糾正和整改。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基本賬戶劃款1577.78萬元。

  2007年6月,文物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劃款1577.78萬元到基本賬戶,其中住房公積金1116.28萬元,提租補貼461.50萬元。

  (二)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安排項目資金650萬元。

  2004年,文物局在所屬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尚未完成基本建設程序前期工作的情況下,就在部門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安排該項目建設資金600萬元和前期經費50萬元。當年9月,該項目因選址不符合北京市規劃要求被中止。截至2009年4月審計時,共發生前期費用11.48萬元,累計結余638.52萬元。

  (三)所屬國際友誼博物館違規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支出111.02萬元。

  2008年,國際友誼博物館在用財政專項資金向7個單位支付辦展費等共計172.98萬元后,再由這些單位以制作費、勞務費的名義,通過該館所屬實體北京友博國禮文化藝術發展中心返還給國際友誼博物館111.02萬元,用于該館的基本支出。

  (四)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基建項目資金96.22萬元。

  機關服務中心將“文博大廈改造工程”基建項目資金,用于購置家具、電視機等支出共計96.2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基本賬戶劃款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報告;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安排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收回,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違規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挪用基建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物局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基本建設管理和項目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物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責成有關單位認真整改。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基本賬戶劃款的問題,已向財政部報告;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安排項目資金的問題,已將結余資金收回,并調整了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違規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問題,已將追回的部分資金歸還了原資金渠道,并調整了會計賬目,對剩余資金制定了追款計劃;對所屬單位挪用基建項目資金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了會計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文物局已責成有關單位進行了糾正。

  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外宣辦)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央外宣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外宣辦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53.86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

  2004年以來,中央外宣辦將取得的電視紀錄片發行收入53.86萬元,存放在其所屬單位,未上繳財政專戶。

  (二)所屬干部培訓中心對外借款造成損失21.01萬元。

  2002年,干部培訓中心借款給新辦的汽車修理廠20萬元。2008年,修理廠撤銷后,該中心在事業支出中核銷了10.89萬元尚未收回的借款。2004年,干部培訓中心借款給所屬新宇盼餐廳15萬元。2008年該餐廳撤銷后,干部培訓中心在事業支出中核銷10.12萬元尚未收回的借款。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未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要求收回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對干部培訓中心對外借款造成損失的問題,要求中央外宣辦責成干部培訓中心今后加強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外宣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外宣辦高度重視,及時部署整改。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未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已經糾正;對干部培訓中心對外借款造成損失的問題,已要求干部培訓中心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決策和管理機制。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央外宣辦已進行了整改。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工委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國家機關工委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預算673萬元。

  2008年,財政部批復中央國家機關工委39個項目預算2931.96萬元。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預算執行中,自行對其中24個項目預算作了調整,調整金額為673萬元。

  (二)辦公樓維修工程270萬元未按規定招標。

  2006年5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同意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辦公樓進行維修,并撥付維修費270萬元,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實施該工程時未按規定招標。

  (三)所屬單位圖書銷售收入38.56萬元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所屬的國青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將對外銷售圖書取得的38.56萬元銷售收入,未上交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納入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對未按規定進行招標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對圖書銷售收入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予以收回,納入預算管理,并調整有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促進其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水平;加強對基建項目的管理,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專門召開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細化預算,規范預算編報流程;對未按規定招標的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對圖書銷售收入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問題,國青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已將圖書銷售收入上交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國家保密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保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保密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保密局2008年度的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辦公用房租金使用不規范。

  2008年,國家保密局從“辦公用房租金”項目中撥付給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金城出版社50萬元,用于局機關音像中心設在該社的辦公用房租賃,但合同簽署單位是國家保密局金城出版社。

  (二)項目執行進度緩慢。

  2008年,國家保密局在局本級財政專項經費中列支150萬元,撥付所屬國家保密科學技術研究所項目經費,由于該單位承擔其他緊急任務,致使項目拖延,年終剩余經費116.99萬元。

  (三)所屬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密載體銷毀中心預算編報不規范。

  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密載體銷毀中心預算編報年初人數與年末實際到位人數有明顯差異,造成年終結余122.46萬元;同時,因預算編報不完整,銷毀文件資料回收款69.47萬元未納入預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辦公用房租金使用不規范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項目執行緩慢和預算編報不規范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保密局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保密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保密局高度重視,提出了具體整改要求和意見,責成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認真分析問題原因,積極整改落實。對辦公用房租金使用不規范的問題,已將撥款全額收回,并制定了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對項目執行緩慢和預算編報不規范等問題,已督促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了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保密局已進行了整改。

  經濟日報社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經濟日報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經濟日報社按照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方式管理,部門預算為其本級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經濟日報社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廣告易貨實物收入3065.02萬元未在賬內核算。

  2005至2008年,經濟日報社以廣告版面置換的實物中,有3065.02萬元未納入報社財務賬內核算,主要用于向職工發放福利1012.02萬元,辦公費用支出729萬元,購買禮品780萬元,庫存及其他544萬元。

  (二)虛列支出59.31萬元。

  2007年,經濟日報社廣告部虛列咨詢費和設計費支出59.31萬元后,將資金支付給所屬的中國經濟報業廣告公司和企業形象策劃部,用于這兩個單位聘用人員的工資及獎金。

  (三)非公益性活動收支核算不規范。

  2007至2008年,經濟日報社在“社會公益往來”科目中核算收取的宣傳活動經費等非公益性活動收入1402.92萬元,以及報社人員工資等非公益性活動支出1117.51萬元。

  (四)所屬中國服飾報社少計收入67.10萬元。

  2008年,中國服飾報社未確認應收的67.10萬元廣告費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廣告實物收入未在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納入賬內核算;對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對非公益性活動收支不規范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務;對中國服飾報社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其確認收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經濟日報社應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對廣告業務的控制和部門負責人的監督;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管理力度,并督促其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經濟日報社高度重視,在審計期間已經對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對廣告實物收入未在賬內核算的問題,已經確認了部分收入,并根據實物分配使用情況相應增加了成本費用;對虛列支出的問題,正在糾正;對非公益性活動收支核算不規范的問題,已調賬處理;對所屬中國服飾報社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要求其補計收入。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文聯)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文聯屬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文聯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文聯本級和7個所屬單位2008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報人員經費64.90萬元。

  2008年,中國文聯在編制當年部門預算時虛報行政人員21人,多得經費60.06萬元;重復報領干部撫恤金4.84萬元。

  (二)擴大范圍支出18.64萬元。

  2008年,中國文聯在其行政人員基本支出中,列支臨時人員工資、過節費和社會保障費等共計18.64萬元。

  (三)5700萬元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2008年,中國文聯本級有5700萬元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四)未經批準調整項目支出預算3062.30萬元。

  2008年,中國文聯將原由本級執行的4個項目預算中的一部分調整給所屬單位執行,涉及調整金額3062.30萬元。

  (五)印刷業務支出76.05萬元未執行政府采購。

  2008年,中國文聯未執行政府采購支出印刷費53.17萬元;所屬中國戲劇家協會未執行政府采購支出印刷費22.88萬元。

  (六)7個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支出585.71萬元。

  2008年,7個所屬單位在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475.71萬元。其中:機關服務中心112.85萬元,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106.79萬元,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98.86萬元,中國文聯文藝學校36.96萬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34.97萬元,中國藝術報社85.28萬元。

  2007至2008年,中國電影家協會在專項資金中,列支圖書出版費110萬元。

  (七)3個所屬單位應繳未繳國有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855.40萬元。

  2008年,機關服務中心共取得國有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415萬元;中國電影家協會取得辦公樓出租收入202.77萬元。2000年和2004年,中國攝影家協會分別收到單位拆遷補償款197.23萬元和40.39萬元。以上各項收入合計855.40萬元,均未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管理。

  (八)5個所屬單位滯留抗震救災捐款320.64萬元。

  截至2008年末,中國書法家協會等6個單位仍滯留四川汶川抗震救災捐款320.64萬元。

  (九)4個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500.70萬元。

  自2007年5月起,中國雜技家協會通過截留收入,賬外存放資金450.99萬元。截至2009年2月,已支出33.33萬元,結存資金417.66萬元。

  截至2009年2月,中國音樂家協會將涉外文化活動結余款項及部分境外捐款共折合人民幣28.48萬元,除1900美元現鈔外,其余均存入了個人賬戶。

  截至2008年末,中國電影家協會將出版社以稿酬方式支付的“回報”款10.37萬元賬外存放。

  2008年以來,中國舞蹈家協會通過截留收入,賬外存放10.86萬元。截至2009年2月,已支出8.45萬元,結存2.41萬元。

  (十)中國美術家協會所屬單位未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

  2005年5月以來,中國美術家協會所屬的北京國際美術雙年展辦公室一直未辦理稅務登記,截至2008年末,累計取得收入1709.43萬元,未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報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應按規定編報預算;對擴大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未經批準調整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印刷業務支出未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應繳未繳國有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管理;對所屬單位滯留抗震救災捐款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盡快將捐款集中到民政部“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專戶”;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科目,追回私存私放資金;對中國美術家協會所屬單位未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的的問題,要求責成該單位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并申報納稅。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文聯應進一步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完善規章制度并加強內部管理以及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搞好財經法規等內容的學習培訓。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文聯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多報人員經費的問題,已對2009年相關人員經費預算作了調減;對擴大支出范圍的問題,已調整會計賬目,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已進一步細化了2009年項目支出預算;對未經批準調整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已加強了預算調整管理;對印刷業務支出未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已加強了2009年的政府采購管理;對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對所屬單位應繳未繳國有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管理;對所屬單位滯留抗震救災捐款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將接收的捐款盡快集中到民政部“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專戶”;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資金;對中國美術家協會所屬單位未辦理稅務登記和申報納稅的問題,已責成該單位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并申報納稅。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文聯及有關單位已進行了整改。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直管理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4個二級預算單位及8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直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積極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制定了《中辦機關公務車輛維修費用統一支付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管理制度;加大了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全部得到執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非稅收入1426.14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管理。

  2008年,中直管理局取得房租收入中有1064.69萬元,取得的拆遷補償款361.45萬元,作為其他收入核算,未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管理。

  (二)基本建設撥款利息339.58萬元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2005年至2008年,中直管理局將取得的基本建設撥款銀行存款利息339.58萬元掛在往來賬上,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三)所屬單位上繳款等1186.69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

  2008年,中直管理局將取得的所屬單位上繳款等1186.69萬元,用于發放中直機關特困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方面開支,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四)出借款項2000萬元未按期收回。

  2003年,中直管理局將預算外資金2000萬元出借給局屬事業單位用于周轉。該筆借款2008年10月31日已到期,但至審計時尚未收回。

  (五)部分房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產權登記,未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

  至審計時,中直管理局有15座已竣工的房屋未辦理產權登記,其中10座房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結轉固定資產;該局所屬并由后勤服務中心下屬單位使用的另外14處房產,未納入局本級固定資產賬核算。

  (六)所屬后勤服務中心下屬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566.12萬元。

  2006年,所屬后勤服務中心下屬單位用直接簽訂購買合同的方式,采購了188萬元的采暖鍋爐及變配電室改造工程設備;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378.12萬元的職工食堂改造工程施工方。

  (七)所屬后勤服務中心下屬單位4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3268.4萬元。

  所屬后勤服務中心2個下屬單位的4個基建項目已分別于2006年、2007年投入使用,在建工程總額3268.4萬元,但均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非稅收入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管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基本建設撥款利息未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單位上繳款等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對出借款項未按期收回的問題,要求盡快收回資金;對部分房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產權登記、未納入固定資產賬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對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履行招標程序;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抓緊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直管理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意識,完整反映部門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理順與所屬事業單位之間的國有資產管理關系,對國有資產收益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組織對全局國有資產開展專項清理,界定產權歸屬,規范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直管理局在審計前認真組織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直管理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和專題協調會議,通報審計情況,研究整改工作,將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分解到各相關單位,提出了具體整改要求。對非稅收入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管理和基本建設撥款利息未上繳中央財政等問題,正在與財政部協商處理;對所屬單位上繳款等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已經按規定將此類收支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對出借款項未按期收回的問題,正在對該出借款項進行清理,盡快收回資金;對部分房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產權登記,未納入固定資產賬的問題,正在進行清查核實;對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的問題,已要求后勤服務中心責成相關單位今后嚴格履行招標程序;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抓緊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直管理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檔案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檔案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和1個掛靠社團。

  一、基本情況

  國家檔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檔案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預算開支范圍支出171.88萬元。

  2008年,國家檔案局在“中央檔案館檔案裝具購置及更新工作用車”等3個項目中列支局機關辦公樓、食堂和工會購置空調、數碼相機等款項63.99萬元;在“檔案保護、搶修、縮微、復制等專項業務費”等3個項目中列支所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檔案出版社等購置辦公桌椅、電腦服務器、打印機等支出共計71.58萬元;動用“檔案局機動費”36.31萬元,給中國檔案出版社等3個所屬經費自理單位發放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

  (二)2008年,國家檔案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15.35萬元,用于向全體在職人員發放正常配備之外的勞保用品。

  (三)所屬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存在的問題,涉及金額合計292.45萬元。

  2008年,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有120.74萬元收入未在賬內核算;違規發放購物卡和公款旅游支出8.12萬元;未執行政府采購金額107.17萬元;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支出6萬元;在分配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結余時,違規增加職工福利基金50.4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預算開支范圍和向在職人員發放正常配備之外的勞保用品的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并沖轉有關賬目;對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存在的問題,要求將未納入賬內核算的資金納入該所財務賬統一核算;將擴大開支范圍支出和違規分配到職工福利基金的財政撥款歸還資金原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發放購物卡、公款旅游的問題及違反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按國家規定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檔案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支出;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切實履行好部門管理職責;進一步規范本系統的會計基礎工作,加強財務管理,嚴禁私存私放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檔案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檔案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門會議,對有關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明確要求在2009年上半年要見到整改實效,年底有根本改觀。目前,除向在職人員發放正常配備之外的勞保用品的問題正在整改外,其它問題均已整改完畢。為強化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力度,國家檔案局成立了結算中心,建立了部門財務管理局域網,使用統一的財務管理系統,從提高財務人員工作能力入手,切實提高預算執行水平。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檔案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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