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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1日發布2009年第12號審計結果公告(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 02:00  審計署網站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支出231.41萬元。

  2008年度,發展研究中心人員經費預算超支231.41萬元,通過擠占公用經費支出預算予以解決。

  (二)自行調整項目預算33.72萬元。

  2008年度,發展研究中心未經財政部批準,自行將一個項目支出超預算部分33.72萬元,調整到另一個項目經費中列支。

  (三)所屬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未經批準和未經評估轉讓北京勞動大廈資產。

  2001年12月16日,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在向財政部申請但尚未得到批復的情況下,未經資產評估,即將其擁有的北京勞動大廈全部資產以3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兩家公司。截至2008年底,上述資產轉讓款還有400萬元未收到。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程序辦理;對所屬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未經批準和未經評估轉讓北京勞動大廈資產的問題,要求發展研究中心責成該基金會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催收欠款,進一步核查資產轉讓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研究中心應加強預算管理,保證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進一步重視財務工作,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指導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研究中心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的問題,正在整改;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表示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對所屬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未經批準和未經評估轉讓北京勞動大廈資產的問題,正在補辦相關手續,并通過法律程序追討轉讓欠款。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研究中心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行政學院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行政學院(以下簡稱行政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行政學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3個二級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行政學院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定了經費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對兩個所屬單位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非稅收入725.79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08年,行政學院將所屬單位上繳的725.79萬元資產占用費轉作自籌基建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公用經費支出超預算373.14萬元。

  2008年,行政學院公用經費預算為3557.40萬元,實際支出為3930.54萬元,超預算支出373.14萬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學院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公用經費超支。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公用經費支出超預算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執行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行政學院應進一步規范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加強對國有資產收益的管理,嚴格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行政學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行政學院高度重視,組織進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已調整2009年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將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公用經費支出超預算的問題,已要求所有下屬單位嚴格執行預算,壓縮公用經費開支,以確保2009年公用經費控制在預算范圍內。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行政學院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地震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地震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地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地震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執行,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用支出599萬元。

  2008年,中國地震局機關在項目支出中列支機關部門公用支出共計599萬元。

  (二)所屬中國地震臺網中心(以下簡稱臺網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295.76萬元。

  2008年,臺網中心在其管理的3個項目經費中列支259.50萬元,用于人員支出等;列支36.26萬元,用于公用經費支出。

  (三)所屬中國地震災害防御中心(以下簡稱震防中心)結存基本建設項目凈結余資金100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因“中國地震科普館穹頂展廳”項目一直未實施,截至2008年底,震防中心仍結存財政部2005年撥付的該項目建設資金100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四)2個所屬單位決算報表編報不完整。

  2008年,中國地震應急搜救中心部門決算報表中未反映該單位當年的“經營收入”和“撥入專款”等兩類收入合計402.38萬元,支出合計300.09萬元。

  2008年,震防中心將當年取得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等收入抵扣其支出后的余額762.64萬元,轉入往來款,致使該中心當年決算報表少計收入與結余各762.6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局本級及所屬單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支出、公用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對震防中心基本建設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對項目結余資金處理;對所屬兩個單位決算報表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責成兩個單位調整相關賬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地震局應加強預算編制的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得自行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或轉作他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地震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地震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求各單位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對局本級及所屬單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支出、公用支出的問題,中國地震局本級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并已責成臺網中心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臺網中心正在落實;對震防中心基本建設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擬將項目結余資金調整方案商財政部后處理;對所屬兩個單位決算報表編報不完整的問題,已按規定調整相關賬表。

  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55萬元。

  2008年,中國氣象局在財政部批復的當年部門預算之外,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55萬元,安排所屬影視宣傳中心(現更名為公共氣象服務中心)用于項目支出。

  (二)所屬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2982.09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截至2007年底,行政管理局仍結存財政部2002年和2005年撥付的項目資金共計3282.09萬元,已形成凈結余,其中有2982.09萬元未納入該局2008年度預算。

  (三)2個所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71.94萬元。

  2008年,所屬氣象探測中心將項目資金43.85萬元,用于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

  2008年,所屬國家氣候中心將項目資金28.09萬元,彌補了基本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補報審批手續;對所屬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對項目結余資金做出處理;對2個所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氣象局及所屬單位應規范預算編制與批復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項目預算,不得改變資金用途;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氣象局高度重視,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對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已商財政部正在補報項目建設內容變更手續;對所屬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已經提出凈結余資金使用方案,正與財政部溝通補報相關手續;對2個所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二級單位(含其下屬的三級單位)。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36個二級預算單位和300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通過組織對轄內18家銀監局的財務大檢查,進一步加強了對派出機構的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認真執行2007年預算執行審計決定,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基本整改到位。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345.64萬元。

  2008年,銀監會存在超標準發放通訊補助和用公用經費補充人員經費等問題,涉及金額141.36萬元。

  截至2008年底,所屬安徽、北京、海南銀監局等3個單位存在用公用經費補充人員經費、項目支出與公用支出資金相互擠占等問題,涉及金額204.28萬元。

  (二)所屬單位少計收入296.17萬元。

  2007年12月,所屬北京銀監局將北京市西城區政府獎勵給該局的200萬元資金存入了工會經費賬戶,用于購買人保壽險團體補充醫療保險。

  2007年2月至2008年10月,所屬海南三亞銀監分局辦公樓租金收入96.17萬元未納入賬內核算(其中2008年47.51萬元)。

  (三)所屬單位以租代購、未經批準置換辦公樓,涉及金額4666萬元。

  2004至2008年,所屬河北保定銀監分局和海南三亞銀監分局以租代購辦公樓,涉及金額2439萬元;河北邯鄲銀監分局和安徽安慶銀監分局未經批準置換購建辦公樓,涉及金額2227萬元。其中2008年涉及金額596萬元。

  此外,銀監會及所屬單位在預算編制、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核算等方面還存在管理不規范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少計收入和未經批準以租代購與置換辦公樓等問題,均要求按規定的開支渠道和標準調賬、入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加強對公用經費支出和人員經費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銀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并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系統內政務考核的范圍。對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已整改并按要求調整了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責成相關銀監局調整會計賬目,并提出進一步規范管理的要求;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以租代購或置換辦公樓的問題,已責成相關銀監局盡快辦理產權過戶和置換審批手續,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對預算編制、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核算等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銀監會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加強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提高開支標準支出58.66萬元。

  2008年,證監會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發放和報銷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58.66萬元。

  (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343.88萬元。

  2008年,證監會及所屬北京證監局等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基本支出107.21萬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等236.67萬元。

  (三)所屬上海證監局少計收入498萬元。

  2008年,上海證監局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撥付的經費498萬元,未作收入反映。

  此外,證監會在加班費發放、固定資產采購等方面還存在管理不規范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的問題,要求證監會按照有關法規進行糾正;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證監會及其所屬單位按國家規定調整經費列支渠道;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證監會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嚴格執行預算,規范會計核算,完善制度建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要求證監會機關相關部門和派出機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證監會已按規定進行了糾正;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了經費列支渠道;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會計賬目;對存在的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證監會已制定整改措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會本級及4個所屬單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1030.50萬元。

  保監會本級及4個所屬單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1030.50萬元。如深圳保監局2007至2008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辦公場地裝修費200萬元,發放交通補貼、誤餐補助等共計118.51萬元;天津保監局2006至2008年在項目支出中按月發放職工巡考費共計111.71萬元,其中2008年發放44.10萬元。

  (二)未經財政部批準動用事業結余153.62萬元。

  2007年,未經財政部批準,保監會動用2004年以前職工購房補貼結余153.62萬元,用于支付職工購房補貼。

  (三)所屬深圳保監局收支核算不規范。

  2008年,深圳保監局未在決算報表中反映的收入共518萬元,其中:在工會賬戶中收入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撥入的20萬元慰問金,全部以現金形式發放給職工;收入農行深圳分行支付的辦公場地裝修補償款98萬元,其中作為午餐補貼發放給員工33.6萬元,結余64.4萬元。將收到的深圳市財政局撥款400萬元,用于發放職工津貼補貼42.94萬元,用于辦公場所裝修及家具采購254.19萬元,年底資金結余102.87萬元。

  截至2008年底,深圳保監局歷年撥付給某家受托單位的考試費用168萬元,均在往來科目掛賬。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保監局存在固定資產管理、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和變更稽查辦案項目等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法規調整會計賬目;對未經財政部批準動用事業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后按有關規定使用事業結余;對深圳保監局收支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要求責成該單位調整賬目,追回有關款項。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的問題,已按照有關法規調整了會計賬目;對未經財政部批準動用事業結余的問題,將按有關規定使用事業結余;對深圳保監局收支核算不規范的問題,已責成其調整預算科目,追回有關款項。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保監會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電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11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電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執行,先后制定了《電監會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電監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等3項規章;加大了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資金使用范圍支出510.45萬元。

  2008年,電監會在本級“辦公用房租賃費”中列支34.54萬元,用于支付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的辦公用房租賃費及物業費。

  2006至2008年,電監會所屬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在其“辦公用房租賃費”中列支110.50萬元,用于支付物業費。

  2007年12月,財政部追加電監會所屬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預算1512萬元,專項用于解決該會2003至2007年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資金缺口。后因有關情況發生變化,該會未將上述資金補繳以前年度社會保險費,而是于2008年將其中365.41萬元繳納了職工當年的社會保險費,余款1146.59萬元轉入事業結余。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3億元編報依據不足。

  2008年,電監會在尚未取得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的情況下,即編制了當年電力監管費收入預算3億元。實際上,這一預算當年未能執行。

  (三)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所屬科技開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出租房屋。

  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兩處房屋分別對外出租。截至2008年底,累計取得租金收入44.75萬元,其中:2007年收入13.75萬元,2008年收入3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要求電監會與有關部門進一步協商,妥善解決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以前年度欠繳社會保險費問題,避免財政資金閑置;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編報依據不足、當年未能執行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對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電監會應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就編制電力監管費收入預算的問題進一步協商,形成明確的意見,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加強對本級和所屬單位項目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避免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擴大開支范圍等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電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電監會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已責成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盡快與有關單位協商,妥善解決以前年度欠繳社會保險費問題,避免財政資金閑置;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編報依據不足、當年未能執行的問題,已就繼續收取電力監管費問題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進行協商;對所屬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的問題,已責成科技開發服務中心補辦審批手續,并對科技開發服務中心出租房屋進行了審核,出具了審核意見。

  國家外國專家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外專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外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專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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