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日電題:跨國公司涉華賄賂案頻發之弊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葉書宏
跨國公司涉華賄賂案近日不時見諸報端:先是美國不干膠巨頭艾利·丹尼森公司自曝在華行賄被美國證監會罰款20萬美元,后有美國司法部披露美國控制組件有限公司向中國9家企業行賄。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向前追溯,跨國公司在華賄賂事件近年似乎不曾離開人們的視線:“沃爾瑪案”“朗訊案”“德普案”“IBM案”“西門子案”“大摩案”……幾乎每年有新案發生。具有相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及規范財務規章制度的跨國公司,為何頻陷在中國的“賄賂門”?其危害究竟有哪些?
談起跨國公司在華賄賂,曾經在兩家跨國醫藥企業供職的周女士對記者說:“這好像是行業的潛規則。”
她透露,一些跨國公司常常請客戶出國參加學術會議,順帶安排一些旅游,公司有時并不直接出面賄賂,而是間接或變相要求它在國內的分支機構或經銷商實施賄賂,甚至可能給經銷商施加壓力,讓經銷商提供回扣,公司事后可以說,這是經銷商的個人行為。
周女士長期從事醫藥銷售行業,對于醫藥行業的回扣等行為,她感覺“有些行為還是不可避免”。她說,跨國公司面臨的競爭非常激烈,主要來自國內品牌。一些國內企業在跨國公司產品專利過期后,通過低成本仿制,營銷手段上靠回扣贏得優勢,迫于母公司的業績壓力,一些子公司不得不變相給回扣,這也算是潛規則吧。
中國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跨國公司在華賄賂的行為主要目的還是獲得訂單、贏得業務,但也有些大企業從長遠考慮,試圖通過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打擊或者消滅市場上潛在的競爭對手,從而贏得市場壟斷優勢。
正是由于巨大的商業利益的誘惑,才使得諸多跨國巨頭在“潛規則”面前失去道德和法律約束。以西門子為例,美國司法部相關法庭文件顯示,2002年至2003年間,西門子在華行賄2500萬美元,以此獲得總額達8.38億美元的高壓輸電項目合同。
中國并非個案。在跨國商業賄賂問題上,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兼有之,而后者是重災區。《紐約時報》援引美國證監會官員的話說,西門子的賄賂主要集中在阿根廷、委內瑞拉等發展中國家。美國司法部網站資料顯示,2000年以來,美司法部查辦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發展中國家。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管理學院張銳教授長期研究跨國商業賄賂問題。他解釋說,發達國家國內對商業賄賂處罰力度大、金額高,正是懾于發達經濟體的嚴刑峻法,跨國公司如今已經將商業賄賂的主戰場轉移到了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的新興經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