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特派記者 王康 陳小瑩 實習記者 楊瀾 顧晚成
當母公司IMI突擊進駐審計時,CCI的嫌疑行賄人沖進女衛生間,將支付給企業的回扣記錄直接撕掉以后,沖進馬桶。
這不是戲劇情節,它出現在轉呈給CCI案大陪審團的檢方起訴書中。這份起訴書起訴的是CCI的6名前高級管理層。
北京時間8月18日,本報記者聯系到了美國司法部經辦此案的檢察官Douglas.Mccormick和Andrew.Gentin。美國司法部相關辦公室隨后提供了這份長達36頁的美國CCI海外行賄案起訴書,以及2份CCI 前管理層人士的認罪書,它們皆出自美國加州中央區法院南部司。
這是繼本報披露了CCI海外行賄案認罪協議書之后(詳見8月18日本報頭版頭條《中海油涉嫌美國CCI賄賂案調查》),獲得的另外一些與本案相關的重要法律文書。
值得注意的是,從這些文件中發現,CCI海外行賄案名單,再添兩家中國公司。如全部確鑿,則此次CCI海外行賄案中,有8家中國企業涉案。
在美國司法部提供的另外兩份關于CCI高管認罪的資料中,一位CCI高管Mario Covino在2009年1月就已經認罪行賄。在他行賄的公司中,出現了兩家在起訴書中沒有披露的中國公司Dingzhou Power(音譯),以及大唐電力(Datang Power,音譯)。
前者應與河北國華定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為同一家公司,而后者則是中國五大發電集團之一大唐集團的下屬公司。截至發稿時,大唐集團仍表示不知情,并稱大唐集團并未出現在受賄公司的名單中。
美國檢方的起訴書卻進一步披露了涉賺索賄受賄公司的具體細節作為證據。
這家在全球三十多個市場都有銷售網絡的CCI公司,是英國公司IMI在美國注冊的公司,其主打產品是控制閥門,主要用于石油和天然氣,核能和發電工業領域。
本報記者一一致電了所有相關的中國企業。但除了中海油提供了詳細的自查過程之外,其余企業都未有提供自查的資料,有些企業則稱不知被涉或直接掛斷電話。
雖然有8家中國公司涉案,但是考慮到,此前 CCI的母公司IMI確認,即使有部分資金以賄金的名義打出,但未必都進入了受賄人的賬戶。也可能被CCI的員工及家屬私分。因此美國檢方的起訴書所載涉及中國公司行賄的細節,仍待中國公司及相關部門查證后方可確鑿。
美檢方指摘中石油員工
“受賄”166萬
至今緘默的中石油,是這份36頁起訴書內,唯一出現過兩次的公司。起訴書資料顯示,中石油員工的兩次受賄金額達166萬元人民幣左右。
第一次出現是在起訴書的第18頁,時間是2004年3月18日,主角是一名中石油官員和被告人CCI負責中國及臺灣地區銷售業務的高管R CARSON。
R CARSON建議,CCI向這位中石油員工支付15000美元(約10.2萬元人民幣)的賄賂款。其目的是,確保CCI公司能夠拿到中石油的訂單。美國檢方稱,這張訂單應該是來自中石油在四川地區的天然氣項目。
2004年4月6日,CCI的全球銷售行政副總裁COSGROVE批準了這筆付款 。7天后,4月13日,R CARSON和COSGROVE 通過加州的富國銀行,向中國銀行的一個賬戶電匯了這筆款項。
這個美方的主角,不僅實名,亦有其社會關系的細節表述——這位R CARSON,是CCI公司CEO CARSON的妻子,據其原名“Hong”判斷,也許是華人或者是華裔。
在目前調查到的文字記錄中,CCI的戰略會議上,R CARSON就表示CCI必須培養“朋友”并且提到了可能成為“朋友”的中國官員的名字。
本報記者致電中石油的董事局和公關處,目前尚未知曉中石油關于涉案的任何評論。此前,中石油公開表示,他們仍就是否涉入CCI行賄,還在自查過程中。
中石油第二次出現,在起訴書第19-20頁,受賄人是其全資子公司中國石油物資設備公司(CPMEC)的一名員工。
這一次的商業賄賂指控,在起訴書中,則記錄了中方企業員工的索賄情節。
2003年11月10日,CCI公司的一位銷售人員向R CARSON(亦是前次行賄的主要嫌疑人)寫電郵說,“在對中國石油物資公司KELA-2項目的銷售過程中,公司報價52萬美元,但是客戶把價格拉高到74.904萬美元。客戶同時要求22.9萬美元的回扣,以咨詢費方式返還。”
這個名叫KELA-2項目,對應的項目也許是位于新疆塔里木盆底的油氣田“克拉2氣田”,該油氣田是我國迄今發現最大的特高產、特高豐度整裝天然氣田。其勘探和籌建主體是殼牌公司和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后者是中石油的分公司。
2003年11月25日,在R CARSON的要求下,CCI的全球銷售行政副總裁PAUL COSGROVE批準支付22.9萬美元回扣(約合人民幣155.72萬元)。
隨后,這些回扣R CARSON和COSGROVE的同意下,分5次“到位”。有一筆2000美元,甚至是在洛杉磯機場直接以現金交付。
以下細節雖然瑣碎,但卻讓CCI行賄手段昭然:
——2004年1月20日,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中國銀行的一個賬戶支付了3萬美元。
——2004年4月20日,在洛杉磯機場,直接給了中國石油物資設備公司的一位官員2000美元現金。
——2004年10月15日,向恒生銀行的一個賬戶再次支付了10萬美元回扣款。——2005年1月14日,CCI公司再次支付了5.9萬美元的回扣款,也是匯往恒生銀行。——2005年3月1日,CCI公司電匯了最后一筆共計33706.8美元的回扣款,完成了整項交易。
值得一提的,CCI公司返還回扣款,相當認真細致,連20美分的零頭,都沒有抹去。
行賄細節:
“公子”們的海外求學費用
除了中石油,另幾家涉案中國企業的受賄亦有詳細的次數和銀行到賬信息,其受賄方式既有現金,亦有給高管子女支付海外求學費用等。
在起訴書的第 23頁,陳訴了關于CCI向中國東方電氣的行賄細節:
在2004年3月19日,R CARSON向其他兩位CCI公司高管發送電郵,宣稱需要支付東方電氣公司三位官員回扣,達到整個合同金額的9%。同時,需要向惠州(原文HUIZHOU,音譯),(深圳)前灣(QIAN WAN 音譯),以及深圳三個項目的“朋友們”各支付2000美元。
2004年3月24日,為了能夠拿到上述3個項目的訂單,CCI公司承諾支付67.169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56.76萬元)給三位“客戶”。
后一年,2005年2月1日和2日,CCI公司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東方電氣官員的恒生銀行的賬戶分別支付了10.4540萬美元和12.5447萬美元。
8月17日,東方電氣集團有關負責人對外表示,通過第一時間的排查核實,并未發現違規或者員工受賄情況。8月18日,本報記者就進一步受賄細節欲向該公司求證,但相關部門始終無人接聽。
在起訴書第24頁,是關于CCI向一家名為GUOHUA ELECTRIC POWER的企業行賄的細節。受賄官員手上有“泰山二期”(TAISHAN II)的決策權,CCI公司因此行賄3.6146萬美元(約計24.56萬人民幣)。
其中一筆的方式頗有“特色”——2003年10月21日,CCI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紐約馬隆銀行的賬戶支付2.45萬美元,用于支付中國客戶“公子”的學費。該位“公子”,起訴書記錄的信息顯示,是在名校賓夕法尼亞大學讀書。
國華能源有限公司在之前也已發聲明,表示從未與CCI發生業務聯系。據本報記者核對,起訴書上的英文名,對應的應為河北國華定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這家公司股東為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國華電力分公司、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河北省電力公司三方。但該公司辦公室人員亦拒絕回應是否確實涉案。
在提到江蘇核電有限公司(JNPC)的細節中,CCI在1999年到2000年間分別向“田灣核電項目”(TIAN WAN音譯)有影響力的江蘇核電有限公司官員,支付一次2.2%的回扣和兩次5萬美元的賄款。這些賄金都通過加州富國銀行打到瑞士UBS銀行的賬戶上。
2000年7月14日,被告人R CARSON又向另一名CCI管理人員發了一封“機密郵件”稱,“我們已經付給他們10萬美元,剩下的10萬美元等他們在這兒的時候再給。”
另外,CCI公司還曾向中國的一家私營企業的雇員行賄1.5萬美元,為了拿到“湄洲灣”(MEIZHOU WAN,音譯)項目的訂單。 但是該家公司的名字,沒有在起訴書中得到披露。該筆款項由富國銀行匯往建設銀行的一個賬戶上。
目前離CCI案的全部結案只有一步之遙。 在公司刑事責任上,CCI公司已經被定罪,被罰1800萬美元。另外,美國檢方正在起訴8名CCI公司的前高管,其中2名已經認罪,但是其他的6位仍未結案。
在針對CCI公司的起訴書中,美國檢方羅列了CCI的所有行賄數字:
2003至2007年間,CCI總共行賄685萬美元,其中490萬美元用于行賄國有企業的官員和員工,195萬美元用于行賄私有企業的員工。
上述資金除了向中國公司行賄以外,受賄企業還有來自馬來西亞,韓國,哈薩克斯坦,瑞典,美國,阿聯酋等國家的能源或者電力公司。
美國檢方的結論稱,總計685萬美元的款項分成236筆匯款匯到了30多個國家。通過賄賂,CCI獲得了約4650萬美元的銷售凈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