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康 何清
實習記者 顧晚成 紐約 上海報道
人們注意到了美國司法部關于CCI公司的“賄賂門”文件,但卻忽略了它的附件。
附件不僅再次提及了其海外行賄名單,還詳細羅列了其對一家中國公司的賄賂操作細節。
本報紐約特派記者掌握的這份附件顯示,為了獲得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負責的、中國東海春曉氣田項目的設備采購訂單,CCI曾行賄6.87萬美元。
一個細節是,2005年1月14日,CCI公司首席執行官Carson夫婦,通過CCI在加州的富國銀行的賬戶,向恒生銀行支付了5.85萬美元。文件附件說,這個賬戶應該屬于中海油某位人士。
6.87萬美元的“支付”,讓CCI公司從“春曉”油汽田項目上賺了14.2975萬美元凈利潤。
8月17日,中海油向本報發來的一份申明表示,對中海油公司全系統自2002年至2009年8年間,與CCI及其代理商發生業務往來的情況進行了全面的內外調查核實,并未發現違規現象。
CCI是一家生產控制閥門為主的公司,注冊在美國。在全球三十多個市場都有銷售的產品主要是控制閥門,主要用于石油和天然氣,核能和發電工業領域。
但美國司法系統的附件顯示,生產控制閥門的CCI,并未控制住其在海外的市場行為,觸犯了1977年生效的美國《海外反貪污法案》。
附件還顯示,CCI公司已經認罪。
這是一起典型的美國公司海外賄賂“窩案”。其行賄對象,包括高級副總裁,工程技術經理,總經理,采購經理。
CCI海外賄賂遍及全球,在行賄名單上,除了涉嫌的中海油外,還有5家中國公司涉案:江蘇核能發電公司(中國),國華電力(中國),中國石油物資和設備公司,中石油,東方電力公司(中國)。
繼中海油之后,8月17日晚,國華電力宣布,公司從未直接或間接與CCI有業務聯系,不可能涉入CCI賄賂案。
中國公司涉案疑云
CCI早在7月22日就對其海外賄賂門表示認罪(PLEA GUILTY)。
CCI公司律師團和美國檢察官,雙方5個簽名證明,下述細節雙方確認無誤:“一位CCI中國銷售員向公司中國及臺灣市場銷售負責人R.Carson(CCI公司CEO妻子)發送電郵建議,向中海油的員工實施金錢賄賂。”
該法律文件稱,2003年12月30日,CCI的一位員工根據CEO的指示,找到受賄人。這單生意跟“春曉”油氣田開發采購有關。
2004年4月14日CCI公司高層給CEO電郵說,中國區銷售主管覺得這個訂單一定要拿到。回扣最好支付。
美國司法文件附件說,回扣是這么來的,“該客戶同意將價格提高到25萬美元單價,但是要求得到6.5萬美元的回扣,以及2%的傭金。因此,總計回扣達到6.87萬美元”。這筆款項按兩種方式處理,3700美元給咨詢顧問,6.5萬美元給最終用戶。
4月15日,CCI的CEO同意支付這筆回扣。“因為我們的關系,這個單子都已經拖了三個月了……一些稅收和成本上的事情弄干凈就可以了。”
4月16日,其中國區負責人的電郵說,“回扣其實是顧客在我們的報價上加的,不會影響我們的利潤率。”CCI公司的CEO回復說,“18.5萬的價格,我們的利潤是多少?”4月18日,中國區銷售人員回電郵給公司高層說,“我們的價格是18.5萬,里面還帶了2%的回扣空間。顧客把價格拉到25萬美元,然后要求2%回扣和其中差價。總計6.87萬美元。”
2004年,這筆凈利潤14.2975萬美元的回扣案最終成交。
類似的方式,CCI還賄賂了韓國的一家氫核能源公司,支付了5.7萬美元回扣給客戶,賺了50萬美元的凈利潤。
在司法附件中,CCI公司確認了上述事實真實無誤。
2009年7月31日美國法庭最終判決該公司被罰款1820萬美元,是其所有全球賄賂款項的300%,十日之內向美國政府支付。
CCI母公司IMI為中海油辯護
2009年8月17日,中海油提供給本報記者的材料顯示,上述所謂法律文件并未完全確鑿。
CCI海外賄賂門事件,早在2009年4月8日就事發。當天,美國司法部網站通報了CCI為獲取合同向外國公司行賄的相關信息,其中涉及一些中國公司,包括中海油。
得知相關信息后,中海油即成立由黨組紀檢組牽頭,組織審計監察部、工程建設部、集團采辦部以及相關單位,組成五個調查組進行調查。
調查是針對中海油全系統的,時間上,則對自2002年至2009年8年間,中海油與CCI及其代理商發生業務往來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
中海油說,調查核實情況及時報告了有關監管部門。調查分為內部調查和外部調查。內部調查上,向所有參與CCI產品采辦工作的商務合同、工程技術人員及主管領導等共計97名員工進行了調查核實。
內查上報的結果說,自2002年至2009年8年間,中國海油共有11個單位(項目)與CCI及其代理商發生業務往來,采購的主要產品為調節閥、旁路閥及對應的備品備件。其中美元結算合同總價155.7萬美元,人民幣結算合同總價為16.9萬元人民幣,單項最大批次采購金額為38.5萬美元,最小批次采購金額為1.6萬美元。
環節均符合中國海油采辦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程序要求,沒有發現在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上的違規現象。
中海油說,截至目前,他們尚未發現公司內部人員收受CCI及其代理商的商業賄賂。
但中海油發給本報的申明,并未對美國司法部文件附近中所詳述的“春曉”油氣田采購案,進行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中海油隨后的外部調查。中海油與CCI公司進行了多次溝通,共同展開調查核實。
2009年6月22日,CCI母公司IMI公司中國總裁,正式向中國海油復信說,“IMI公司的外部律師已經告知美國司法部,這些收款人并不是CNOOC(中海油)的員工,而是前CCI員工或他們的親屬及朋友。”
這位IMI中國總裁很確認的表示,“很明顯,極可能是這些CCI前員工及其同伙私吞了這筆錢。”
他還重申,“并無證據證明這些錢真正到了中海油員工的手中,或者說中海油一方有人有意索賄。相關款項是通過對個人銀行賬戶匯款的形式匯到了CCI員工或其親屬、朋友的賬戶上。”
CCI賄賂門手段
雖然CCI牽涉的中國企業情況未明,但美國司法部的文件及附件披露了CCI海外行賄詳情,當為后來者鑒。
文件顯示,為了達到銷售目的,該公司的行賄的方式往來于世界各國的能源企業中。
在長長的行賄對象中,除了6家中國企業,還有馬來西亞石油公司、韓國水力核電公司,阿聯酋國家石油建筑公司等。受賄者涵蓋高級副總裁、工程技術經理、總經理、采購經理等各個級別官員。
CCI公司的管理層中,HONG Carson在1995年到2007年期間,負責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銷售。此人是該公司CEO Carson的妻子。在2003-2007期間,HONG Carson通過下屬雇員或者是代理機構,向中國的國有企業行賄近100萬美元。
HONG Carson的上司擔任全球銷售行政副總裁的COSGROVE也通過雇員和代理公司,向一些國家的國有企業行賄190萬美元,向私營企業行賄30萬美元。
負責售后和更換服務的另一位全球副總裁,在同一時間內,也向一些國家的國有企業行賄43萬美元,向其它私營企業客戶行賄22萬美元。
該公司的其它一些高管也涉及到向其業務領域的客戶行賄。
具體的行賄手段是,一種是向客戶的雇員直接付款;另一種則是提高給代理機構的服務費用,進行“轉移支付”;第三種則是通過一位受賄人的朋友或者是親戚,擔任“咨詢顧問”,來轉移支付給受賄人。但是這些咨詢顧問基本上沒有具體業務可以做。
美國司法部文件透露,在2003年到2007年,CCI公司CEO,S.Carson向一些國家的國有企業雇員和管理層行賄430萬美元,同時,他也向其它的一些私營企業行賄180萬美元,以獲得客戶的生意。
7月22日在確認上述事實真實無誤的情況下,CCI公司表示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