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 王飛、張宗堂)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表明,一些地區或部門經費投入保障管理責任未完全落實到位,造成基礎教育經費管理使用、招生和收費政策執行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4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作審計報告時說,2006年至2007年,一些教育部門和學校違規收取擇校、補課、贊助等費用5.02億元,部分城市違規統籌使用、擠占挪用基礎教育經費18.08億元,一些地區和部門滯留基礎教育經費24.31億元。
審計中還發現部分學校大量舉債。劉家義說,抽查的17所示范中學2008年9月底債務余額共計20.81億元,平均每所學校負債1.22億元,借入的資金主要用于校區建設。
據了解,對基礎教育經費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文件,對加強中小學收入、支出和資產管理提出了要求;有關城市逐項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部分違規收取的費用已退還學生,部分滯留、挪用的經費已撥付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