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解讀2008年度審計報告 > 正文
人民網北京6月24日電 (記者 高星)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今天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揭露和查處情況時,劉家義說,從審計發現的案件線索情況看,大都具有違法犯罪主體侵占和轉移國有資產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但犯罪形式、手段和方法隱蔽多樣。主要表現為:
一是濫用職權、違規決策以牟取小團體或個人利益。如首都國際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培英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在資金拆借和銀行貸款擔保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款項折合人民幣2661萬元,并轉移侵占公司資金8250萬元。此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后,李培英一審被判處死刑。
二是相互串通轉移侵占國有資產。這類案件多屬于“窩案”、“串案”。這類案件多屬于“窩案”、“串案”。如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李某伙同該公司3家所屬企業的多名管理人員,在2002至2004年間侵占、轉移和挪用企業國有資金1800多萬元。
三是虛構交易、虛假擔保、違規操作甚至內外勾結騙取銀行貸款。如某擔保公司總裁趙某等人利用虛假注資成立的公司從事非法擔保活動,與企業聯手從多家銀行騙取大量貸款,截至2008年5月有17.3億元銀行資金面臨風險。
四是利用專業優勢或內幕信息操縱股價從中牟利。這些案件中,有的涉及上市公司高管,有的涉及股評專家,有的是上市公司與其關聯公司聯手操縱股價。如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汪建中2007年以來,借向社會公眾推薦股票之機,先買入證券,然后通過“北京首放”網頁向社會公開發布買入該證券的投資建議,為其持有的證券渲染造勢,在投資建議發布的次日再將持有的證券賣出從中牟利。此線索移送查處后,汪建中的1.25億元違法所得被沒收,并被罰款1.25億元,終身禁入證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