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丁玉萍
中國消費信貸占總信貸的比重不到12%——承載著“金融創新”和“刺激消費”雙重使命即將應運而生的消費金融公司,會不會在未來改寫這個難堪的數據?
5月12日,銀監會終于宣布了醞釀一年半之久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最快一個月后,消費金融公司將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四地破題。
試點階段,消費金融公司只能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設立,商業銀行借此機會可以填補個貸業務領域的一些空白。多家中外資銀行都表示了濃厚的興趣,四張牌照的爭奪將是一場無聲的戰斗。
多家銀行積極籌備
“這對商業銀行來說吸引力很大。”5月13日,總部位于上海的一家大型商業銀行個金部人士對記者表示。《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大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并且要有5年以上的消費金融業務經驗,這使得境內商業銀行成為具有絕對優勢的大股東。
“由于現實條件的束縛,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業務品種有限,銀行不可能用同樣的資源成本在個人小額消費貸款上多下工夫。如果可以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涉足一些業務空白領域,配套專業化的運作、有效的成本控制、獨立的系統與流程,銀行是有利可圖的。”上述大型銀行個金部人士表示,“初期試點的消費金融公司雖然不能吸收存款,但是未來資金可以通過銀行貸款、同業拆借、發金融債等方式得到持續的補充,以保證資金的持續性,而作為大股東的商業銀行也能與之尋找到一些中間業務的合作機會,這些都是商業銀行產生興趣的理由。”
銀監會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已有多家中、外資金融機構向銀監會表達了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意愿。
據上述大型銀行人士透露,去年底銀監會已將上海列入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之一,該行向監管層表達過明確的意愿。“我們總部在上海,希望能夠以地方競爭優勢拿下上海的試點權。《辦法》出臺后,我們更要積極準備和正式申請了。”
記者了解到,總部設在試點城市且規模較大的商業銀行或能獲得更多競爭優勢,例如總部在北京的工商銀行(601398.SH)、農業銀行均為此有所準備。總部設在深圳的招商銀行(600036.SH)一位高管告訴記者,該行目前正在研究討論是否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但還沒有明確。
盡管外資金融機構被賦予同等的申請權利,但其態度相對中資行要顯得謹慎很多。渣打銀行北京分行個貸部一位人士告訴記者,該行目前尚未考慮向監管層提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申請,原因是“估計難以獲得首批批準。”
商業銀行業務的補充而非沖擊
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機構只有商業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消費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2%,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
商業銀行在消費信貸領域盡管已經占據了絕對的市場份額,但業務方式仍然存在品種單一、經營面窄、手續繁瑣、需要抵押和擔保等等局限。按照《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主要辦理針對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如購物、房屋裝修、開辦婚宴、旅行等,試點階段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等高風險產品。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僅限于房貸、車貸等少量貸款服務品種。旅游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品種雖然很多銀行都有,但是量非常少。”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個貸部人士告訴記者,“像這種小額的消費貸款,盈利空間小,但審核是一樣的嚴格,且銀行花的人力、物力一樣多,所以銀行不大愿意去做,客戶的認知度也不高。商業銀行也有一種個人無擔保無抵押貸款的信用貸款,額度也比較高,但這只針對銀行的優質信用客戶和高端客戶。”
如此看來消費金融公司是商業銀行現有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補缺”,其經營方式的核心標志是要滿足個人消費業務短期、小額、無擔保、無抵押、審批快速靈活的條件。
事實上,境內外資法人銀行早已經在無擔保無抵押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進行嘗試。例如渣打銀行在2007年推出的“現貸派”產品,無須擔保或抵押,可提供最高金額20萬元人民幣,最短6個月期限的貸款。而花旗銀行也在上海推出了類似的產品——“幸福時貸”。
“消費金融公司對商業銀行業務也許短期會有一定影響,畢竟業務模式比較接近。”上述渣打銀行北京分行人士告訴記者,“但長期看來我覺得是好事,一方面,通過消費金融公司可以提升傳統消費觀念、增強消費者借貸消費的意識,提高居民對這類信貸產品的認知度,對整個信貸環境是好事;另一方面我們也有自己的品牌、流程設計、客戶資源等差異性優勢。”
風控關鍵在于信用體系
“無擔保、無抵押”是消費金融公司最大的賣點,這個賣點也決定了這類業務的風險較高。招商銀行零售銀行部一位人士表示:“最大的風險是對借款人的把握。中國的信用體系尚不完善,尤其要關注個人用戶的信用風險。”
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副主任陳瓊表示,消費金融公司風控體系最重要的一環是客戶評分系統,“個人第一次貸款要填寫重要的個人信息,消費金融公司對信息的真實性要嚴格查實。內部自己建立評分系統,也可以利用央行的征信系統。”
上述上海大型商業銀行人士還表示,消費金融公司風控體系既要秉承金融機構的全面風險體系,又要在審批流程、管理技術上進行創新,這些對主要出資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
以渣打銀行無擔保無抵押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為例,在審查客戶貸款申請時,首先要查央行征信系統,如果發現該申請人信用記錄有問題,完全否決這筆貸款;另外貸款申請人的真實收入、個人負債比(個人每個月的負債水平/每個月的收入水平)也非常關鍵,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個人收入的10倍,且負債比超過60%的個人不予貸款。
在《辦法》中,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監管層顯得更為謹慎。《辦法》還規定,貸款利率雖實行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即不得上浮4倍以上。
資料鏈接
所稱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消費金融公司業務范圍
(一)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如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
(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如個人及家庭旅游、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三)信貸資產轉讓;
(四)境內同業拆借;
(五)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
(六)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七)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消費金融公司監管指標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二)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于資本總額的100%;
(三)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