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聚焦金融國有企業高管限薪令 > 正文
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昨日發布通知,要求規范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分配,2008年度金融機構高管薪酬較上年度直降10%。
通知說,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下同)時,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則確定。
在此基礎上,2008年度業績下降的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再下調10%。對于2008年經營業績降幅較大的,高管人員薪酬降幅還應增加。對于2007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明顯高于同業平均水平的,應主動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與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
這是繼財政部于2月份下發管理辦法,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收入280萬元之后,我國再次出臺政策規范國有金融企業高管人員薪酬。
巧合的是,據已經公布2008年年報的交行、中行、工行、建行、中國人壽等公司數據,其主要負責人年薪在150萬至180萬元之間,與2007年相比降薪幅度均在1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四家銀行業績均實現增長,而中國人壽贏利下降64%,相應的,其董事長楊超的薪酬降幅達到15%,高管平均薪酬降幅也明顯高于前述幾家銀行。
公開數據顯示,2007年,149家央企負責人的平均年薪是54.92萬元,而16家上市金融國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則高達1497.3萬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