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聚焦金融國有企業高管限薪令 > 正文
財政部:稅前收入至少降10%
徐潔云 王毅鵬
昨日財政部網站發出通知稱,為進一步公平社會收入分配,規范金融機構薪酬管理,財政部將規范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分配秩序。這意味著,“中國版”的金融高管限薪令正式落地。
稅前收入至少降一成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主要金融企業股改上市,行業薪酬水平呈現出快速增長態勢,個別金融企業對高管人員發放過高薪酬,與社會平均水平以及內部員工收入水平差距明顯拉大。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在2008年度實現業績增長的情況下,主動降低高管人員的薪酬,這種做法符合當前國際國內形勢。通知明確,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下同)時,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則確定。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度業績下降的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再下調10%。對于2008年經營業績降幅較大的,高管人員薪酬降幅還應增加。對于2007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明顯高于同業平均水平的,應主動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與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通知還規定,各國有金融機構要以上限確定其他員工薪酬,合理體現崗位差異和業績差異。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認為,在此前已設280萬元上限制外,再出臺“限薪令”,意圖在于防止個別高管人員在2008年報中形成攀比或者“補虧”之風。
高管主動降薪
值得注意的是,昨晚財政部下發的通知中還特別表揚了部分率先響應號召,高管自動減薪的金融機構。其中,最為公眾所關注的莫過于曾曝出天價高薪的中國平安。
4月8日,中國平安去年年報出爐證實了此前董事長馬明哲“零薪酬”的表態,此前其年薪水平為6000萬元,為國內最高。而平安其他高層的薪酬也大幅縮水,整體薪酬同比縮水75%。
此外,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三家國有上市銀行年報也顯示,其高管普遍降薪10%。其中3月28日公布年報的建行雖然其去年凈利潤同比增長34%,但高管卻自愿降薪10%。中國人壽也對其高管的薪酬做了下調,年報數據顯示,該公司董事長楊超的薪酬下調幅度超過15%,由2007年的199萬元降至168萬元。
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孫曉霞曾在答記者問中指出,金融企業重視當期利潤目標和薪酬,卻忽視持續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培養,存在短期行為。自2007年初始,財政部就著手起草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相關辦法。
今年1月,財政部下發《關于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月1日,再度下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表示,將根據金融企業一個會計年度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償付能力以及經營增長狀況等對高管進行綜合打分。
財政部通知表示,隨著主要金融企業股改上市,行業薪酬水平呈現出快速增長態勢,個別金融企業對高管人員發放過高薪酬,與社會平均水平以及內部員工收入水平差距明顯拉大。
此外,國家統計局昨日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分行業大類看,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證券業17212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動業87670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0倍。
專家點評
完善高管薪酬監管制度
針對限薪令,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表示 “行政命令強制降薪的做法值得商榷”。企業分布在不同的行業、地區,自身能力和發展水平千差萬別,到底高管薪酬多少是合理的,每家企業都有不同的標準,沒辦法做到”一刀切“。事實上,現代企業制度的根本也就是發揮企業的獨立性和自主性,高管薪酬問題還是應該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監管機制來解決。
“監管機制一定比限薪更為有效。 ”孫立堅說,建設在高管享受股權激勵機制的同時,能否將高管部分資產作為抵押。“這是一種制衡機制,對企業管理者也能起到一定威懾作用。如果企業出現經營困難,這部分資產可以進行清算從而保障企業運轉正常。 ”
行業仍應進一步開放競爭
限薪令出臺,有分析人士認為是過渡性行為。財經評論員、經濟學博士馬紅漫認為,這其中存在著行政定價與市場定價二元因素之間的張力。他表示,要破解行政定價和市場定價之間所存的尷尬,建議行業進一步開放,同時國有金融機構高管完全脫開行政身份,使得行業整體的市場化程度全面提高。
在技術手段方面,馬紅漫表示,對于上市金融機構,對于制定高管薪酬等公司敏感議題的決策,上市公司可以考慮引入 “類別股東分別單獨投票”制度。即可以將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分開投票。議題需在兩部分均獲半數以上支持方能通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