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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醫改方案昨日亮相,完全市場化路線被廢除,政府將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并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
病有所醫怎樣實現?
首次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
《意見》明確提出,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
《意見》強調,堅持醫藥衛生事業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制度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則。
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表示,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這是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重大轉變,也是在醫療衛生領域明確和強調政府責任的理論基點和決策依據。
賈康說,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符合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體社會成員的和諧不可或缺,而市場又不能有效提供,政府理應成為主要提供者。經過30年改革開放,我國財政經濟實力顯著增強,為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意見》提出,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國家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從2009年起,逐步向城鄉居民統一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險因素,進一步提高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
“看病貴”如何解決?
建醫藥價格形成機制,規范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
為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看病貴”問題,《意見》指出,國家將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規范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
《意見》指出,為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國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余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
根據《意見》的要求,中央政府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及項目、定價原則及方法;省或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基本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按照扣除財政補助的服務成本制定,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和醫生提供的服務,實行分級定價。
同時,國家將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研究探索按病種收費等收費方式改革;建立醫用設備儀器價格監測、檢查治療服務成本監審及其價格定期調整制度。
為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國家將合理調整政府定價范圍,改進定價方法,提高透明度,利用價格杠桿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使用。對新藥和專利藥品逐步實行定價前藥物經濟性評價制度。對仿制藥品實行后上市價格從低定價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
《意見》要求“嚴格控制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對醫院銷售藥品開展差別加價、收取藥事服務費等試點,引導醫院合理用藥;加強醫用耗材及植(介)入類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價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醫藥價格監測體系,規范企業自主定價行為。
同時,《意見》明確要積極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障機構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
藥價虛高怎樣遏制?
建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藥物報銷目錄
《意見》中提出,我國將加快建立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同時,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意見》提出,中央政府統一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和數量。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基本藥物是指滿足大部分群眾的衛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時候均有足夠的數量和適宜的劑型,其價格是個人和社區能夠承受得起的藥品。
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的醫改中,就曾提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但多年來始終停留在出臺目錄的初始階段,并沒有建立起涉及基本藥物生產、采購、配送、使用、報銷等各個環節的完整體系。
為此,新公布的《意見》明確,建立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保障體系,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基本藥物實行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減少中間環節,保障群眾基本用藥。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在指導價格內,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確定本地區的統一采購價格。
同時,新醫改意見要求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確定使用比例。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表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僅有利于整頓治理藥品生產供應保障體系,促進醫藥市場健康發展,也有利于引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群眾用藥安全,降低患者醫藥費用。
保障底線如何筑牢?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將覆蓋所有困難家庭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覆蓋到全國所有困難家庭!边@是《意見》中提出的目標。
《意見》中還提出,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困難人群參保及其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助,筑牢醫療保障底線。鼓勵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互助活動。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和個人發展社會慈善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起共同組成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覆蓋城鄉困難人群。
目前我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基本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在全國所有涉農的縣(市、區)全部建立的基礎上,不斷規范和完善。城市醫療救助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目前全國所有縣(市、區)基本都建立了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農民工醫保怎么辦?
以城鄉流動的農民工為重點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針對數以億計的農民工在城鄉流動中出現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意見》明確指出,今后將以城鄉流動的農民工為重點積極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妥善解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意見》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并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要按照國家規定明確用人單位繳費責任,將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他農民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務工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如何方便群眾就醫?
建立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
根據《意見》,我國將建立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大力推進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以方便群眾就醫。
根據《意見》,我國將以推進公共衛生、醫療、醫保、藥品、財務監管信息化建設為著力點,整合資源,加強信息標準化和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現統一高效、互聯互通。
在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建設方面,我國將完善以疾病控制網絡為主體的公共衛生信息系統,提高預測預警和分析報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為重點,構建鄉村和社區衛生信息網絡平臺;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城市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合作,同時將積極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醫療。
此外,我國還將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加快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管理服務等具有復合功能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并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積極推廣“一卡通”等辦法,方便參保(合)人員就醫,增加醫療服務的透明度。
《意見》還指出,我國將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藥品監管、藥品檢驗檢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并建立基本藥物供求信息系統。
醫療費用誰來兜底?
基本醫療由政府、社會和個人分擔費用,特需醫療個人付費
《意見》明確提出,我國將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專家表示,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需要政府履行其應盡職能,加大投入力度。
《意見》明確了政府、社會與個人的衛生投入責任,確立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籌資,向城鄉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社會和個人三方合理分擔費用,特需醫療服務由個人直接付費或通過商業健康保險支付。
《意見》強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對衛生的投入,并兼顧供給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使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有效減輕;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使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衛生投入重點用于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
在完善政府公共衛生投入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經費、發展建設和業務經費由政府全額安排。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和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對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所有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地都可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核定政府補助。
此外,《意見》還強調落實公立醫院政府補助政策,并完善政府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投入機制。
基層醫療怎樣保障?
今后三年各級政府將投入8500億元加強衛生機構建設
《意見》指出,政府將大力發展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1月21日的決定,國家將重點加強縣級(含中醫院)、鄉鎮衛生院、邊遠地區衛生室和困難地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這些項目的建設將納入今后三年各級政府8500億元投入計劃。
《意見》指出,國家將進一步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h級醫院作為縣域內的醫療衛生中心,主要負責基本醫療服務及危重急癥病人的搶救,并承擔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業務技術指導和衛生人員的進修培訓;鄉鎮衛生院負責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等綜合服務,并承擔對村衛生室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村衛生室承擔行政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及一般疾病的診治等工作。
根據《意見》,有條件的農村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國家將積極推進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政府重點辦好縣級醫院,并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采取多種形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使每個行政村都有一所村衛生室。
《意見》提出,加快建設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完善服務功能,以維護社區居民健康為中心,提供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服務、一般常見病及多發病的初級診療服務、慢性病管理和康復服務。
“購買服務”好處在哪?
變“養人辦事”為“辦事養人”,政府還可從辦醫事務中解脫出來
《意見》明確提出,將完善政府對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機制,“對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所有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地都可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核定政府補助”。
所謂“購買服務”,即指政府基于某種考慮,為某些公共服務,如公共衛生服務、某些基本醫療服務,全額或部分埋單,但具體實施是通過競爭的方式,向所有符合資質的服務提供者購買服務。通過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變“養人辦事”為“辦事養人”,可以有效促進醫療衛生服務體制機制的轉變。
通過實施“購買服務”,不論是公立還是民營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只要你為居民提供了高效、優質、便捷的公共衛生服務,政府就通過公共財政替居民埋單,投入效率大大提高,形成群眾、政府和機構三方受益的局面。
購買機制的建立,可以調動民營資本的投入,形成公立、民營共存、促進競爭、提高效率的局面。同時,政府購買服務將調整健康服務的治理結構,促進管辦分離,可以變“操辦”為“績效管理”,從繁瑣的具體辦醫事務中解脫出來,將更多的精力用于行業的規范、監督、績效考評和績效改進上。
“以藥補醫”怎么解決?
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以期政事分開、管辦分開
作為醫改方案近期將重點抓好的五項改革之一,我國將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根據《意見》,我國將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并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
《意見》明確,國家將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醫院經濟補償政策,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同時,國家將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
此外,《意見》還表示將大力改進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實現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努力讓群眾看好病。
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到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將取得突破,加上其他改革措施,我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將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非公醫院有何作用?
有利于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緩解“看病難”
《意見》指出,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
根據《意見》,國家還“鼓勵社會資本依法興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國家將制定公立醫院改制的指導性意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的試點,適度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比重,形成公立醫院與非公立醫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同時,為方便群眾就醫,《意見》支持有資質人員依法開業,提出“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政策和稅收優惠,依法加強對社會力量辦醫的監管!
《意見》提出,國家將大力發展醫療慈善事業,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慈善醫療機構,或向醫療救助、醫療機構等慈善捐贈。
國內外的經驗表明,在堅持醫藥衛生事業公益性的同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有利于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緩解“看病難”問題,滿足億萬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
怎樣留住基層醫生?
政策傾斜,待遇優惠,盡快實現基層全科醫生制
根據《意見》,我國將制定和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培養培訓。我國將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城市社區和中西部地區服務,對長期在城鄉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待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同時,國家將完善全科醫師任職資格制度,健全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制度,鼓勵參加學歷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執業規范化,盡快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并將加強全科醫學教育,完善標準化、規范化的臨床醫學教育,提高醫學教育質量。
《意見》還指出,國家將加大醫學教育投入,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社區的高等醫學本?平逃,采取定向免費培養等多種方式,為貧困地區農村培養實用的醫療衛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