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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 楊毅沉(據新華社上海2月16日專電)
對金融類企業高管合理限薪是必然
中國平安董事長2007年年薪4616萬元,深圳發展銀行董事長2007年年薪2285萬元,國內金融機構高管一系列天價年薪,長時間以來一直遭到社會質疑。
但如果說平安與深發展并非“國有”的話,近兩年來同樣動輒上百萬的年薪,也成為了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負責人的年薪標準。從2007年部分已上市的大型金融類國企財務報表中可發現,在國有及國有控股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商業銀行負責人中,2007年最高年薪達到近300萬元。而記者近日從國泰君安證券了解到的情況是,這家上海最大的國有控股證券公司2008年董事長實發83萬元,總裁實發80萬元,而其2007年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總裁助理以上全部高管更是實發3882萬元薪酬。金融類企業全行業高管高薪已成不爭的事實。
而在當下經濟大環境中,金融行業高管薪酬高于其他行業的現象更加明顯。中國薪酬調查網發布的薪情排行榜卻清楚地顯示,金融行業高管薪酬水平在中國位居所有行業之首。
對此,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表示,在目前國內金融類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并不完善的情況下,出臺合理措施對金融機構高管限薪是必然潮流,而其中控制金融機構高管與普通員工的薪酬差異非常重要。這位專家說,目前我國部分金融機構高管與普通基層職工的薪酬差異倍數,已被擴大到二十倍至三十倍,是明顯不合理的。
職務消費和管理費用也在控制范圍內
財政部近日連續下發了《關于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一定程度上開始對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高管進行“限薪”控制。
《關于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表示,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根據當前形勢,合理控制各級機構負責人薪酬,避免進一步拉大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企業內部職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要堅決防止脫離國情、當前經濟形勢、行業發展以及自身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的專家表示,根據近日財政部印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最多可拿到280萬元年薪。“雖然從理論上看,280萬元是限薪的上限,但根據相關績效評價標準,很少有金融類國有企業高管能拿到最高的一等。”這位人士表示,“不僅僅是基本薪酬,對公司相關人員管理費用的限制也有待加強,有些高管薪水較低但卻通過過高的管理費用拿到了實際的高薪。”
對此,財政部也已明確表示,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切實規范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加強對經營管理費用的控制和審查,糾正和堅決遏制在職務消費中違規開支和講排場、擺闊氣等奢侈浪費行為,逐步縮小直至取消職務消費。
不能簡單與美國“限薪令”類比
相對于財政部近日的“限薪”措施,大洋彼岸深陷金融危機之中的美國,于本月初就已經開始了限薪措施。美國總統奧巴馬本月4日宣布,得到政府資金救助的美國金融公司高管工資將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過50萬美元,根據最新外匯牌價,這個數字約為340萬人民幣。
這項規定不適用于花旗銀行、美國銀行以及美國國際集團等已受美國政府救助的金融企業,只適用于未來需政府救助的其他企業。如果企業給予高管超過50萬美元年薪的股票獎勵,則這些股票也必須在該企業還清政府貸款后方能套現。
對此,國內部分國有金融機構高管及業內專家表示,雖然國內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有待實施限薪,但并不能簡單將國內高管的限薪與美國高管的限薪從數字上作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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