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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央政府一直表示將以國債轉貸的方式給地方以資金支持,最終卻轉為中央代發地方債,財政部門的人士稱,這主要是考慮推進《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暫行條例》。
此次國務院的通知只適用于2009年,明年是否仍然采取中央代發地方債的方式尚不明朗。不過,財政部條法司已將 《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暫行條例》列入2009年立法計劃中。
一些地方的財政官員預期,這份文件很有可能在今年推出,《條例》出臺,意味著地方政府將獲準自行發債。
《預算法》第28條明文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也是地方政府一直不能自行發債的原因之一。
在地方政府是否可以發債的問題上爭議一直存在。近年開始趨于統一,支持地方發債,但擔憂并沒有減少。
有報道顯示,截至2007年底,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仍達到40000多億元,這里不包括隱性債務。有專家擔憂地方債可能成為中國經濟最大的潛在風險。
地方政府債務主要由地方政府以政府或單位名義舉借的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國際農發基金貸款、國債轉貸資金、國內金融機構貸款及中央專項貸款等構成。今后地方政府債券將成為地方債務的構成部分,甚至將逐漸成為主要債務。
地方政府在過去禁止舉債的情況下已背上了巨額的債務,地方債放行后,地方政府有多大的自制力控制發債規模和債券使用用途?這也是為何此次既要放行地方債,又要中央代發的原因。
從2008年開始,地方政府債務進入還款高峰期,貸款投資的項目大多為公益項目,沒有經濟效益,還款壓力驟然增加。以河南省焦作市為例,焦作市本級每年由財政歸還的債務本息近3億元。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允許地方發債會怎樣?
“這幾年關于地方政府債務的研究和呼吁,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做到地方政府零債務,而是通過允許地方政府發債,把顯性和隱性債務更透明地管理起來,防范風險。”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說。
正在制訂中的《條例》因此被認為是“國務院的另行規定”。
監督問題
國務院下發的通知明確要求,地方債要經過地方人大通過,并做預算調整。一位地方財政官員說,這筆收入在收入中反映,在項目支出中列入,不做赤字,因為地方政府不允許有赤字。
1997、1998年國債轉貸資金均未列入預算管理,只是在事后由審計署進行國債項目審計。
今年1月6日,財政部預算司召集各省預算處長對《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管理辦法》進行了討論。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將今年中央代發地方債納入預算。但會上各省普遍認為,列入2009年預算恐怕來不及,當時地方預算已經編制基本結束,但地方債具體數額還未確定。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近日也強調,地方債管理不能走1997年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老路,而應將地方政府的“內債”和“外債”統籌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進行管理。
過去幾年,財政部曾要求部分省市編制復式預算,包括政府債務預算,但少有省市響應。各省對政府債務怎么編預算意見都不一樣,“既然做預算,就要通過人大來批,批了這個債務約束性又不像一般預算約束性那么強,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比一般預算執行起來難度大。”一位地方財政官員說。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