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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強調,加快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必須實施積極的消費政策,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需求,以結構調整為主線,推進企業聯合重組,以新能源汽車為突破口,加強自主創新,形成新的競爭優勢。一要培育汽車消費市場。從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從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國家安排50億元,對農民報廢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換購輕型載貨車以及購買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增加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并清理取消限購汽車的不合理規定。
以下為汽車購置稅調整前后對照表以及此前提交方案表:
汽車購置稅調整前后對照表
乘用車排量 |
調整前 |
調整后 |
1.3升以下 |
10% |
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
1.6升以下 |
10% |
5% |
1.6升以上 |
10% |
不變 |
此前提交方案
乘用車排量 |
調整前 |
調整后 |
1升以下 |
10% |
2% |
1升至1.5升 |
10% |
4% |
1.5升至2升 |
10% |
6% |
2升至2.5升 |
10% |
7% |
2.5升至3升 |
10% |
8% |
3升至4升 |
10% |
9% |
4升以上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