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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把刀與第二把刀有一定的關系,但層面不一樣,那就是跨地區和跨國的NGO組織。尤其是跨國NGO組織,目前它們在中國很難成為對企業經營構成嚴重影響的抗爭者,但是在非洲和東南亞這些地方,哪怕是到了太平洋的島國,那些國家的政府對這種NGO組織都沒什么辦法。或許那些國家的政府能夠把本國的反對派搞定,但卻無法擺平這些NGO組織。這些組織會對外來經營者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他們認定是不好的行為,就會動用跨地區、跨國家的力量進行抗爭和懲罰。
根據國際環保組織的統計,進入21世紀后,全球非法砍伐的熱帶雨林木材中至少有40%運往中國的港口,這可能是通過衛星照片得出的結果。當然,將這些木材運到中國來的船只不一定都是中國的,但后來在中國被加工成高檔家具,一部分供中國國內消費,相當一部分則出口到歐美,其中歐洲可能最多,北美少一些,因為北美的木材供應相當豐富。國際環保組織呼吁了多年,發現很難從源頭上制止。
全球有兩個最大的熱帶雨林砍伐區,一是東南亞,集中在印尼、緬甸和老撾。二是拉美的亞馬遜河流域。環保組織發現,這些國家的官員、軍隊和警察極其腐敗。導致原始森林被大量砍伐實際上是利益上的均攤,其中不僅有需要木材的企業,也包括當地的貪官污吏。盡管當地老百姓中很多人持反對態度,也有少部分人從中漁利,所以,要從源頭上杜絕這種事情十分困難。
于是,這些國際組織想出了另一個辦法,從木材的需求和消費方打主意。他們在歐洲找了一個環保意識比較濃厚的國家——英國作為試點,希望能在英國通過一個法律。這個法律要求,任何進口木制品如果沒有一個證書來證明來源的合法性,一律將被界定為非法砍伐。據我所知,這個證書由某些國際組織操作,而且還有人執法。相關國際組織認為,在英國通過這樣的法律前景非常樂觀。如果法律能在英國通過,那么歐盟范圍內實行的困難也就小得多。
如果歐盟通過這個立法,北美、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地區和國家很可能出現連鎖效應。這樣,針對來源于熱帶雨林的木材控制就可以做到滴水不漏。
按照中國話說,國際NGO組織喜歡多“管閑事”,而且他們“管閑事”的能力很強,經驗豐富。一次不成功,他們會想出各種各樣讓人窮于應付的招數來對付你。國際NGO組織對第三世界窮困老百姓的動員能力有很強的樣板作用,他們不斷地啟發和教育這些地區的人民,最終一定能找到一條渠道,使第三世界國家的村社組織同自己掛上鉤,然后聯手行動。
這對中國海外企業的影響巨大。比如,中國在非洲采礦,國際NGO就開始盯住那里的童工問題/同工同酬問題、安全生產問題,等等。中國的礦難總數全球第一,隨著中國在非洲開礦的力度增加,非洲的礦難也開始增多。如果在安全生產方面不花大的投資,出事情的概率相當大。當然,中國企業在國內開采不會遇到國際NGO的責難,而一旦出了國境,就很難將別人擋在外面。
第四把刀就是國外的武裝組織。國外武裝組織有多種類型,至少可以分為三類:恐怖主義類型,綁匪類型(土匪中的一類),激進的革命組織。所謂激進的革命組織,通常代表某一個少數族群,或者某一類貧困階級或階層,比如農民或山民,為他們尋求“解放”。由于武裝組織成分復雜,他們以往主要的攻擊目標是在本地經營的西方跨國公司,但這些年來,中國在海外經營的企業成為他們打擊的重要目標。隨著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經營的越來越多,這已經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中國企業投資經營的地方大部分是法治、人權與政府治理非常糟糕的國家,正是這樣的環境為武裝組織的活動提供了空間。2008年10月,蘇丹發生8名中國工人被綁架事件,其中5名被殺。類似的事件在非洲其他國家發生過多起。東南亞也有類似的組織威脅,要對中國企業采取行動。這里有一個深層的原因,不管做事情的真正動機何在,在這些激進組織看來(至少他們口頭上如是說),是因為中國企業侵犯了當地弱勢老百姓的利益,或者是中國的商人與當地貪官污吏勾結,魚肉百姓,或者是欺負了他們的受眾群、信仰群。這樣一來,中國海外企業很容易成為他們打擊的重點目標。此類結果的出現與中國海外企業的經營方式密切相關,因為中國企業很多做法本身就不很正規。中國海外企業在國外經營的模式與國內一脈相承,其中有一部分起到的作用適得其反。
有認知框架是進行調整和改進的前提。這四把刀懸在中國海外經營企業的頭上,越早意識到它們的存在,中國企業的管理層才能適時做出調整,在做什么項目、什么地方做、怎么做、如何趨利避害的問題上才會有清醒、明智的策略上的設計和落實。
要是將中國企業海外經營作為一部很長的章回小說來看的話,這還是第一章,如果連第一章都做不好,那么這個章回小說就很難寫下去,讀者也看不下去。現在,國際上已經有人將中國企業投資海外看做是新殖民主義。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為什么會這樣說,我們到底有哪些問題可能成為他們的證據。當然,指責中國搞新殖民主義的人大多來自老牌殖民主義國家,這些國家在幾百年之前可能做過類似的,甚至更糟糕的事情。不過現在,天下形勢已變,不能因為人家在幾百年前做過類似的事情就成為我們可以如何如何的借口。在100年前,中國人也有自己的家法,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這在過去是合理的,但一百年后的今天,這種行為已經是法理不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