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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零時,在北京市內一加油站,工作人員正在更新油價牌。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時起下調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的出廠價格,同時將汽油零售價每升下調0.91元,柴油零售價每升下調1.08元。中新社發 遠舟 攝
中新網12月19日電 國務院今日發布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通知
國發〔2008〕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和規范的交通稅費制度,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公平負擔,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國務院決定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F通知如下:
一、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必要性
我國現行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政策,對保障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應,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石油需求不斷增加,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費代稅、負擔不公平等弊端日益顯現;二級收費公路規模過大,結構不合理,與地方經濟發展和群眾出行的矛盾越來越尖銳。迫切需要理順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機制。
近期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回落,為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提供了十分難得的機遇。及時把握當前有利時機,推進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對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公平社會負擔,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促進交通事業穩定健康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成品油稅費改革。
提高現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不再新設立燃油稅,利用現有稅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實現成品油稅費改革相關工作的有效銜接。
1.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中央補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方案和政策統籌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各地可以省為單位統一取消,也可在省內區分不同情況,分步取消。實施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3.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加上現行單位稅額,提高后的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為每升0.8元。
4.征收機關、征收環節和計征方式。成品油消費稅屬于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征收(進口環節繼續委托海關代征)。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成品油的單位和個人。納稅環節在生產環節(包括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計征方式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價內征收。
今后將結合完善消費稅制度,積極創造條件,適時將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到批發環節,并改為價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費稅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后,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征收消費稅。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納消費稅予以返還。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對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費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對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6.新增稅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具體轉移支付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落實。新增稅收收入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的支出。具體額度以2007年的養路費等六費收入為基礎,考慮地方實際情況按一定的增長率來確定。
二是補助各地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補助資金,用途包括債務償還、人員安置、養護管理和公路建設等。
三是對種糧農民增加補貼,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考慮用油量和價格水平變動情況,通過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中相應的配套補貼辦法給予補助支持。
四是增量資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設施當量里程等因素進行分配,適當體現全國交通的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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