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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燃油稅費改革14年歷程
1994年 有關部門正式提出動議開征燃油稅。
1997年 全國人大通過《公路法》,提出以燃油附加費替代養路費。擬于1998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決定。
1998年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將燃油附加費改為燃油稅。
2001 時任財政部部長的項懷誠在有關報告中指出,燃油稅、車輛購置稅實施方案等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待條件適合時正式實施。
2002年 項懷誠表示燃油稅將“擇機出臺”。
2005年 時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的謝旭人透露燃油稅改革的方案經過研究已有了初步意見,但需要在比較合適的時間推出。
2006年 國家發改委提出要密切跟蹤國際油價,推進燃油稅。
2007年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有關通知提出,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穩步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并適時出臺燃油稅。
2008年 四部委聯合發布公告,就《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各國燃油稅征收狀況一覽
美國:截至2008年第一季度,美國汽油燃油稅每升0.124美元,柴油的燃油稅為每升0.142美元。
英國:英國汽油和柴油的消費稅稅率約為每升0.50英鎊。此外,英國燃油還必須繳付增值稅,現行稅率為油價的17.5%。
德國:德國的燃油稅征收標準為柴油每升0.4704歐元,無鉛汽油每升0.6545歐元。此外,所有燃油及燃油稅還需要繳付19%的增值稅。
荷蘭 :荷蘭的燃油稅是以消費稅名義征收的。2007年,荷蘭燃油稅為每升0.684歐元。加拿:加拿大燃油稅約是總油價的1/3。聯邦政府與省政府同時都要對汽油和柴油征繳消費稅,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城市還要再次征繳燃油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