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強監管食品小作坊
【背景】“三鹿事件”中,一些大的乳制品企業因為生產規模發展迅速,自產奶源難以滿足生產,于是大量從農戶、散戶手中購進奶源,導致質量難以監管。不僅乳制品行業如此,在整個食品行業中,大量的食品小作坊和攤販都是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最多的地方。
【草案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將有關規定修改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須及時上報
【背景】多部現行法律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作出了明確規定,突發事件應對法甚至明確到必須在多少小時內及時向上報告。但“三鹿事件”中有關方面恰恰沒有落實這一制度。
【草案修改】針對這一問題,最高立法機關在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時特地重申了報告制度,規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應立即向衛生部門通報;衛生行政部門應按規定逐級上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相關部門之間要無縫對接
【背景】有媒體報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費者向有關部門反映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的質量問題,但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有關人士表示,預警機制的失靈,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問題之一。
【草案修改】為此,最高立法機關對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有針對性的修改,強調相關部門之間要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強化舉報與檢驗、風險評估、召回等制度之間的無縫對接。
“廢除免檢”寫進法律條文
【背景】三鹿奶粉曾是質檢總局公布的放心產品之一,享受“免檢待遇”。但最后的事實證明,免檢制度是監管部門放棄監管責任,這無疑給食品安全監管留下隱患。
【草案修改】為此,最高立法機關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確規定,不得對食品實施免檢,以立法形式廢除了免檢制度。
綜合本報記者 郭愛娣 新華社報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