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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幣的兩面
對央企這一具有特殊背景的群體,其最大資源就是政治資源。中鋼收購澳大利亞鐵礦石生產商Midwest公司之所以成功,政府在政策和資金方面的支持尤為重要。
“類似中鋼這樣的敵意收購,需支付更多資金、后續整合成本也較高,更需要政府支持。由大型央企出面收購,既能獲得國家和政府資源的支持,還不必像上市公司那樣進行信息披露,從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收購的成功。”邱紅光介紹。
企業涉足海外資源市場,必須要有控制風險的實力。而央企相對來講實力雄厚、國際運營經驗豐富。以銅礦為例,在國外建大銅礦,投資大,周期長,購買國外一個小型銅礦的開采權至少要幾億美元,購買中型銅礦的開采權則要幾十億美元。同時,赴海外投資開展兼并、買開采權、合股等風險很大;資源企業的特性決定了我國海外并購要以實力雄厚,較有國際運作經驗的大型央企為主體。
但資源央企的海外并購道路并非一帆風順。
今年6月,中海油幾經波折后,放棄了對美國企業加州聯合石油公司(Unocal Corp.)的收購努力。盡管185億美元的出價比競購對手雪佛龍(Chevron Corp.)勝出一籌,且中海油堅稱,收購加州聯合石油完全是從商業角度出發的,并沒有政治上的考量;但在美國國會強烈的反對聲面前,中海油只得選擇退出。
早前還有如2002年中石油對俄羅斯斯拉夫石油公司并購失敗,五礦集團收購加拿大礦業公司諾蘭達(Noranda)失敗等案例,這些都對并購企業的海外并購經驗和公關能力提出了極大的挑戰,而我國央企“走出去”時間不長,缺乏海外并購的經驗,對海外并購中的風險估計不足,對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法律條文、社會習俗、文化背景、政治體制等運作方式和規律,都缺乏充分的了解,使得海外并購碰到了一個又一個暗流險灘。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指出,在當前歐美經濟不景氣以及人民幣升值情況下,國有企業應大量走出去收購歐美的優秀企業。在當前情況下實施并購重組,首先要防范法律風險。我國企業“走出去”配置全球資源一直面臨著西方跨國公司的巨大壓力,還面臨著不發達國家法制不健全和政局動蕩的風險。國有企業既要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更要深入研究投資所在國的法律,研究當地的民俗、文化和傳統,切實避免法律風險和政治風險。要根據實際,制定好各種預案,保證投資項目的成功。此外,還要根據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儲備實施重組并購。
麥肯錫一位企業戰略研究員表示,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央企面臨諸多挑戰,最棘手的是整合新收購的企業及其員工。他進一步解釋,“由于規模大到能進行全球擴張的中國企業大多與政府有著某種關系,由政府扮演融資方、客戶或稅收機關的角色,它們在進行備受關注的國際投資時面臨著相似的政治障礙。例如,當聯想收購 IBM 的 PC 業務部門時,美國政界人士提出了疑慮,使得這家中國企業不得不接受某些限制條件。”
“評估企業組織的開放程度,對跨國企業來講,有4個方面相當重要——與國際公司的合作伙伴關系、對待人才的方式、采購能力及創新能力。這些遠不止是學術研究問題。”以上研究員認為。
同時,越來越多專家也傳遞出這樣的信息:判斷一個企業是否具備活力和競爭力,考察其組織開放度是一個很好的指標。
對希望進軍海外的央企來講,全球并購對央企的管理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國際化經驗、市場判斷力以及不同文化的整合能力提出了挑戰。開放企業的制度、架構使其更善于理解自身業務環境,能促使企業對變化作出必要的反應。一個組織開放度良好的企業,無疑更具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