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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律案
昨天,為期5天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這次會議繼續審議循環經濟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
-食品安全法草案
不再規定實施監管碼制
【草案】刪去初審稿中有關監管碼的條款和內容,不再規定食品實施監管碼制度。
【解讀】草案初審稿規定:國家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實行監管碼制度。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企業提出,監管碼技術并不復雜,容易仿冒,實踐中查詢率低,對產品防偽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業已廣泛采用條形碼,再實施監管碼,企業除需要支付入網有關費用外,還涉及增加員工、設備等問題,會增加生產成本;多數小型食品企業不具備入網能力,建議法律不作規定。
-循環經濟法草案
改稱循環經濟促進法
【草案】“循環經濟法草案”改名為“循環經濟促進法草案”。
【解讀】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正處于起步階段,實踐經驗不足,制定這部法律內容會比較原則,約束性條款不可能太多,草案的內容較多的屬于引導、促進的規定,體現出循環經濟立法的階段性特征。
階梯水價不明確規定
【草案】國家實行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解讀】草案二審時刪除了累進加價收費制度規定。有委員認為應該恢復。對此,法律委員會調研后認為,該制度很難根據每戶家庭的不同情況合理確定其用電、氣、自來水基數,合理的累進加價幅度也難以確定,不宜在法律中規定。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
侵權賠償含維權成本
【草案】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解讀】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表示,從專利保護工作實踐來看,如果專利人維權的成本得不到賠償,就不能彌補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保險法修訂草案
免責條款內容應說明
【草案】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能足夠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對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說明,保險人未對責任免除條款作出提示或者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解讀】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說,當前產生的保險糾紛以及理賠難問題與現行保險法合同部分的一些規定不夠明確有較大關系。為解決此類問題,修訂草案強化了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說明義務,這將加強被保險人利益保護。
保險資金可投資不動產
【草案】保險公司的資金可運用于投資不動產。
【解讀】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規模日益擴大,快速積累的保險資金因運用渠道狹窄、保值增值難度加大而成為保險業發展的瓶頸。根據草案,保險法擬首次向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開閘”。保監會有關人士表示,不動產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比較符合保險資金追求長期、價值、穩健投資的特點。放開該渠道可發揮保險的資本融通功能,支持國家經濟建設。本版采寫本報記者郭愛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