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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際職能交叉重新界定
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國務院各組成部門的職能交叉又一次成為輿論關注的重點。而水利部的職能交叉,涉及環保、國土、農業、林業等多個部門。
“存在職能交叉的地方,其實也就是權力模糊地帶。”水利部某權威人士說,各部委一般通過立法方式確定自己的職權范圍,而具體到執行層面,有一些歸屬不清的中間模糊地帶。
河道采砂是這方面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原來對于河道采砂,根據國務院《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以水利部為主,后來交通和國土部門相繼進入。上述權威人士說,“這些部門參與進來以后,擔負起河道采砂的主要管理職能,但仍要征求水利部的意見。”
這次機構改革,國務院針對河道采砂重新明確了各方的職責分工: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管理體制仍按《條例》執行;其它河道采砂,凡是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的,由水利部負責,國土資源部負責河道內砂石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交通運輸部則負責河道通航安全。
三定方案要求水利部牽頭,會同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而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針對水環境污染方面,水利部與環保部的職能交集,三定方案也做出了明確分工。水利部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環保部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水利部發布的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到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保部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