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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反壟斷法8月1日實施 > 正文
為配合《反壟斷法》今年8月1日起實施,正確開展反價格壟斷的執法工作,國家發改委最近已經完成《反價格壟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壟斷法》有關反價格壟斷的部分更具可操作性。
價格壟斷是壟斷行為中一種最重要的形式。《規定》(草稿)對價格壟斷協議作了細化規定,并列舉了三項價格壟斷協議的表現形式:即實行壟斷價格、低價傾銷和價格歧視。《規定》(草稿)對壟斷價格中的“不公平高價”和“不公平低價”分別規定了數量標準;對低價傾銷,《規定》則明確按照國家發改委此前已頒布的《關于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進行認定;對價格歧視行為,《規定》(草案)明確其含義是“經營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時,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行或者變相實行不同的交易價格,但依法對有關交易相對人實行價格優惠除外。”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李鐳日前表示,目前最為典型的價格壟斷協議的形式有兩類:一是協會、理事會等行業組織召集有關企業商討價格問題,統一調整價格;二是占據較大市場份額的大企業、重點企業主導行業會議,出面協調制定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2007年,全國共查處價格壟斷案件70余件。
此外,專家們表示鐵路退票收手續費、銀行小額存款收費、石油行業給自己油站供油、電信訂購協議與聯盟政策等皆可能涉嫌壟斷。(李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