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反壟斷法8月1日實施 > 正文
執法面臨新挑戰
有一些人質疑,8月1日起《反壟斷法》就正式施行了,但從配套的規定以及機構的設定等一些方面還沒有到位,盛杰民說,從法律的頒布到正式實行的這個階段,人們更多地是在競爭文化、競爭意識方面做了準備,但具體如何執法,還存在滯后,沒有及時跟進。
“反壟斷法實施的核心在于執行的有效性、公平性和針對性,關鍵是如何在實踐中真正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真正為市場、企業和消費者創造一個更加公平、規范、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張燕生說。
盛杰民認為,以往法律在法律責任的規定上,以罰為主;反壟斷法則不同,法律責任更強調以梳理為主,保護的是競爭秩序,有一個很細致的調查等過程。
李鐳說,制止價格壟斷工作與查處一般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不同,傳統的執法理念必須作相應調整。“今后執法,不僅要運用法律進行定性分析,更要運用經濟學方法進行定量研究;不僅要考慮壟斷行為本身的違法性,更要站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尋求產業政策與反壟斷法的平衡點;不僅要以積極態度開展執法,更要注意貫徹合理分析和審慎執法原則。這些對我們的執法工作是全新的挑戰。”
綜觀國外的反壟斷執法,一個案件動輒要調查數年,有關調查報告經常有幾百頁,不僅要法律定性分析,更要綜合運用經濟學模型進行定量分析。面對這樣的形勢,我國需要加強相關人才儲備、相應專業能力和執法能力建設、以及獲取證據的現代化手段培養。
對于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盛杰民表示,建立一個獨立、權威的執法機構是最理想的狀態,但在我國政府行政體制上,目前無法實現。目前我國保持三個部門共同執法,從行政執法體制來講,是一種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
盛杰民說,在執法職能上,三個機構可能會產生重疊或沖突,希望能夠在反壟斷委員會協調下達成一種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職能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