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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緊張 國有大企業淡然
反壟斷法實施影響最大的將是誰?有人說是跨國公司,有人說是國有壟斷大企業,有人說是政府。
記者從幾位專家處了解到,咨詢最多、對這部法律從制定到實施始終在關注的更多是跨國公司,幾乎沒有一家國有企業前來咨詢。
按照反壟斷法規定,該法制定的目的是“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雖然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但是這些企業“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專營專賣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在電力電信、鐵路、航空等領域,不乏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事件發生,漫游費、火車票退票費、高速公路收費、銀行通存通兌費、跨行取款費等費用屢遭質疑,為何國有企業反應淡然?反壟斷法對國內企業并購重組和產業政策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一家國有企業副總的觀點很有代表性,“美國石油石化也就幾家,反壟斷法反的是壟斷行為,不是規模,它的實施對于國有企業是有利的。”
對此,一直對“電力電信石油石化沒有一家壟斷”持批判觀點的黃勇認為,“這些都是國家實行準入管制的行業,并且實行非由企業自主定價的價格管制,沒有經過充分競爭,怎能稱不是壟斷呢?”
但他同時表示:“必須承認,西方國家的反壟斷法是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中,市場失靈的情況下,通過這種公權力的介入來矯正市場恢復公平競爭,而我國的反壟斷法是在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出臺的,競爭不充分使得反壟斷法在某些領域的生存基礎先天不足。因此對于有些實施行業管制或者價格管制的領域,反壟斷法發揮有限,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可以得到反壟斷法的除外或者豁免。”
如果有達成壟斷協議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一樣受規制。黃勇說,但是對于價格受管制的企業,價格方面若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應該由價格法管,除此之外,反壟斷法可以管。
“反壟斷法是市場化進程中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盡管它的規定還很原則,也缺乏可操作性,但它向人們彰顯了一種趨勢:任何企業都要有公平競爭的意識。”黃勇說,預計今后會有很多主體向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挑戰。
訴訟浪潮勢不可擋
按照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著對于涉嫌壟斷行為,利益相關主體除了向執法機構舉報外,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黃勇說,“很多企業問怎么辦?反壟斷訴訟擋都擋不住,只能應對。這對司法機關而言也將是全新的挑戰。”
據悉,在國外,反壟斷訴訟以及執法機構對涉嫌違法行為的認定都是很謹慎的,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技術性的數據分析和經濟分析報告,而且不管是行政提起的調查還是司法訴訟,都要經過漫長的時間,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最終得出慎重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