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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就電價調整等答記者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23:33 新華網
問:為何要對發電用煤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答:今年以來發電用煤價格持續大幅上漲,預計今后一段時間仍將呈上漲態勢。一是國內煤炭價格與國際市場煤炭價格仍有一定差距。國際市場煤炭價格高于國內價格,會增加國內煤價上升預期。二是電煤供應偏緊。目前迎峰度夏備煤已經開始,煤炭需求增加,而占總產能約1/3的小煤礦還沒有完全恢復生產。三是市場流通秩序不規范。部分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煤炭出省,進一步加劇煤炭緊張的矛盾。這次成品油、電力價格調整會對發電用煤價格產生拉動作用,為防止煤、電價格出現輪番上漲,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全國發電用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促進煤、電行業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穩定和健康發展。 問:這次對發電用煤采取了什么樣的價格干預措施?如何保證價格干預措施落到實處? 答:這次對發電用煤價格主要采取了最高限價的干預措施,即要求全國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包括重點合同電煤和非重點合同電煤,其出礦價(車板價)均以2008年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為最高限價;當日沒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實際結算價格作為最高限價。臨時價格干預期間,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出礦價(車板價)一律不得超過最高限價。為穩定非重點合同電煤的市場銷售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采取限定差價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環節費用。同時,要求煤炭生產企業保障電煤供應。煤炭供需雙方已簽訂合同的,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價格履行電煤合同;禁止將重點合同煤轉為市場煤銷售;煤炭運輸等流通企業要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價或價外加價。 為保證上述干預措施產生實效,一方面,我委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盡快組織開展全國煤炭價格大檢查,重點查處違反政府限價、擅自提高價格的行為;通過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漲價的行為;不執行電煤供應合同、將重點合同煤轉為市場煤銷售的行為等。對違反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企業將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另一方面,將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對廣大煤炭用戶舉報的漲價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典型案件,將在有關媒體上予以曝光。 相關報道: 發改委解讀: 市場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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