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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態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5:00 南方日報
物管:是否信息化,我們很矛盾 新世界物業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馬悅表示,目前他們小區依舊采用電話、上門、公告、回訪等方式同業主進行溝通,而沒有使用類似億家通的軟件。“這樣的好處在于,同業主面對面的溝通,比較有人情味。但缺點就是,比較耗費人力成本,效率也比較低。” “我們也有很多員工提出要采用信息化的服務,這樣方便很多。”馬悅稱,但不少業主日常同我們的溝通中,卻表示出對于信息化管理的不信任。他們都害怕自己的資料被泄露出去。 但馬悅表示,信息化管理應該是小區物業管理的趨勢,關鍵在于提高效率的同時,如何更好地保護業主資料的安全。這需要物業管理公司和技術提供方共同遵紀守法,且物管在篩選合作方時要謹慎。 業主:關鍵要保證安全 華景新城業主閆先生:如果保證安全,發短信挺方便 住在華景新城的業主閆先生表示,他們常常會收到落名“管理處”的短信,發布繳費通知、小區衛生、防火防盜提醒、天氣提醒等信息,“如果我們資料不被泄露出去,我覺得這樣做還挺方便。因為有時候我們并看不到小區貼的通告。” 駿景花園業主陳小姐:還是覺得不安全 陳小姐表示,目前鋪天蓋地的騷擾信息已經很多了,我們也很擔心自己的資料再通過物管的渠道泄露出去,即便簽了協議,可是也很難保證合作方占有物管資料后,不會違法操作。而陳小姐自己了解到,市場上確實有所謂的信息咨詢公司到樓盤掃樓搜集業主資料,然后專門出售業主資料的。 專家:要與合作方簽保密協定 廣州物管研究會副會長、廣州大學經管學院工程管理系副教授陳德豪認為,在日新月異的信息化時代,社會各行各業對個人信息進行工具式的使用,法律在個別性和前瞻性的隱私保密規范方面是永遠也趕不上的。 “住宅信息化必然是大勢所趨,對節省時間和成本都有正面作用,業主和物業公司在信息互動的過程中也都能享受到便利,因此不能因噎廢食。”但他強調,要解決目前物業管理信息化與個人隱私資料保密的矛盾,關鍵在于物業管理公司要客觀評估信息利用方對個人信息利用的用途及范圍等,對風險作出預判,并以此與合作方簽訂嚴格的個人信息保密協議,在保障個人資料得到保密的同時,促進住宅信息化的推廣和發展。 公司回應:不賣資料只賺短信差價 合作協議規定對業主資料必須保密 “軟件是免費使用的,我們的盈利模式是賺取發短信的差價。”眾為公司副總經理呂磊告訴記者,“相當于我們從運營商處批發短信來,然后以比市價便宜的價格再賣給物業管理公司。通過規模效應,物業管理公司發給業主的短信越多,我們的利潤就越高。” 呂磊同時強調,雖然業主資料是同步到眾為的服務器中,但發短信的權利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手中,眾為只是統計短信的數量。“不能因為我們開發了這個軟件,我們的服務器上有業主資料,就說是我們泄露了資料給商家。” 呂磊表示,物業公司的業主資料僅僅限于其住宅的單元號、姓名和手機號碼,不再有其他諸如銀行賬號等信息。且公司對業主信息的保密性也有相應措施。 記者從該公司同客戶簽署的多份《社區信息管理服務合同》的復印件上看到,“眾為公司被要求不得使用物業管理公司上傳以及向眾為提供的所有數據、資料。合作任何一方都必須對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及通過其他渠道知悉的對方之商業秘密及技術秘密以及客戶(業主)資料承擔保密責任,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私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該保密責任不受本協議期限的限制。”此外,軟件安裝后的數據操作階段,包括物管公司業主資料同步到眾為服務器上的步驟,都由物業管理公司和眾為的業務員全程進行監督。 從技術上來講,要使用系統之前,必須先激活系統,而激活的第一步就是修改眾為提供的初始密碼,之后才能進行正常的短信發送;而公司服務器中涉及業主的信息,僅有法人代表及技術總監具有查看權限,其他員工包括高層管理人員均無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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