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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門引深思:信息化時代如何保密業主資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5:00 南方日報
“敬愛的業主,小區將于×月×日9:00-12:00臨時停電,請提前做好準備,不便之處,敬請諒解。”“敬愛的業主,恭祝您全家新春愉快,萬事如意。”……目前,不少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都開始通過短信來同業主溝通。不少業主在享受方便的同時,也存在著不少疑問,物管公司是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群發短信的?業主的資料在網絡上安全嗎? 近日,廣州的一些物業小區,由于安裝或試用了名為億家通的物業管理軟件,就遭遇了保護“業主信息安全”的尷尬。有報道稱,該軟件開發公司利用此軟件竊取了數十萬業主資料。那么,這個管理軟件及其開發公司是如何運作的呢?安裝這個管理軟件是否會直接導致業主資料泄露? 昨日,開發此軟件的廣州眾為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來到本報,向記者表示:該軟件的推廣,是通過賺取物業公司發送短信的差價來盈利的,而物業公司無論是試用還是正式使用他們開發的軟件,合作協議中都有關于業主資料苛刻的保密條款,并在技術上保障業主的資料不外泄。該負責人表示,“我們更沒有出賣業主的資料。” 事件澄清眾為公司稱神秘報料人為該公司開除員工 目前,神秘人報料、一家網絡公司免費安裝信息化平臺,暗地竊取業主資料的報道在坊間傳得沸沸揚揚。昨天。“資料門”的主角、該網絡公司———廣州眾為信息咨詢公司來到本報,對記者表示引起了此漩渦的、目前向新聞媒體報料的“神秘報料人”,他們有足夠證據鎖定是其公司今年1月31日開除的員工陳××。該員工2007年入職,先后任銷售總監等職位,但在公司服務期間,由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被開除處理。 據介紹,廣州眾為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主營業務是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和銷售。億家通社區信息發布管理平臺(下簡稱億家通)是該公司開發的信息發布軟件,專門為物業管理提供。物業管理公司安裝了該軟件后,能夠在眾為的服務器上開設一個賬號,并同步所有業主的數據,之后物業管理公司需要同業主個人進行溝通時,就可以登陸自己的賬號,通過服務器發短信給業主,而業主也可以回復短信給物業公司進行反饋或是投訴。 記者從眾為向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的報案材料中看到,眾為公司稱陳××被開除后,多次以電話、短信、郵件等形式向公司領導層進行敲詐勒索。 而記者獲得的一份廣州×鑫物業管理公司××新城管理處給眾為信息公司發出的《關于要求書面回復盜用本苑業主資料原因的事宜》中,該管理處稱,2008年2月17日,多戶業主向管理處反映,均收到以號碼106571××××××發送,并署名“管理處”的短信息,內容為“京滬廣深200萬業主私隱被無良SP以免費安裝物業軟件名義盜取數據庫,轉入情報機構,涉及萬科中海碧桂園合生匯景一線地產,請舉報。”該物管處在該函中表示,“本處從未以改號碼發出過上述信息。”鑒于此,該物管公司要求眾為給出一個書面答復。 眾為方面表示,由于陳××是原××新城管理處業務合作的業務員,他們查核懷疑是陳××利用她盜取的公司客戶的賬號和密碼,通過億家通向××新城的業主發送了1994條短信,并查出了登陸系統的時間和IP地址。 記者昨日致電××新城管理處負責人,該公司表示只有內部員工使用了億家通,而對業主使用的短信發布平臺則是×武集團短信產品。 使用現狀 廣州243家小區安裝億家通物管軟件 “資料門”引起廣州市民的普遍擔憂和關注。據了解,截至2007年底,廣州有243個小區安裝了億家通,包括富力地產、碧桂園、僑鑫物業等地產商的樓盤,涉及到數10萬業主。至今年1月底,物業公司通過億家通平臺向業主發送的各種短信流量每月超過500萬條。2007年8月,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與億家通簽訂了合作協議,成為戰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廣億家通。目前,該公司在廣州、深圳、上海有業務,在北京也即將開展業務。 日前,眾為已經接到10多個合作方的來函來電,詢問有關報道的事宜,還有物管公司提出要終止合同。 縱深 信息化時代,如何保密業主資料? 2007年10月1日同《物權法》同時實施的新《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表示,“國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業內普遍認同,隨著物業管理及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一方面,基于現代信息技術的高效率的物業管理及優質服務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另一方面,作為物業管理企業本身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實施物業管理。因此,物業管理的信息化已成為現代社會信息化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今后物業管理的發展方向。 然而,隨著信息傳播渠道越來越廣,信息源頭越來越多,不少小區業主會擔心,物業管理的工作是方便了,可是將我們的資料“備份”在了網絡公司的服務器上,這安全嗎?如何保證業主的資料不被泄露呢? 去年10月頒布、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就已經明確規定,為保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物管條例規定嚴禁建設單位泄露業主資料。 但記者在去年公布的《廣州物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未看到相關內容。只提到物業服務企業將屬于全體業主的物業資料、財物丟失、損毀,或拒不移交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可由市、縣級市國土房管局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記者從業內獲悉,由于建設部2004年發出了一個“關于印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在合同范本中,明確了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中,包括物業檔案資料管理。廣州新世界物管公司副總經理馬悅告訴記者,一些小區的物業管理都會根據這個范本同業主簽合同,有的即明確“物管公司有妥善保管業主資料的義務”。 廣東金粵律師事務所的張啟軍律師指出,由于物業管理處有妥善保管業主個人資料的義務,管理處泄露業主的個人資料,就構成了民事侵權。張律師表示,業主應該加強法律意識,學會利用法律保護個人的隱私,如果有業主遇上類似的情況并且造成損失,可以去法院起訴管理處。 但廣州物管研究會副會長、廣州大學經管學院工程管理系副教授陳德豪指出,在日新月異的信息化時代,社會各行各業對個人信息進行工具式的使用,法律在個別性和前瞻性的隱私保密規范方面總是永遠也趕不上的。 要解決目前物業管理信息化與個人隱私資料保密的矛盾,關鍵在于物業管理公司要客觀評估信息利用方對個人信息的利用,并與之簽訂嚴格的個人信息保密協議。———廣州物管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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