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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緩壓:《勞動合同法》最后博弈(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15:22 中國經營報
最后博弈 盡管不少專業人士贊成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但他們也不得不承認,新法規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不足:操作性差、過猶不及、配套政策不夠。 “跟《商業合同法》強調保護雇主利益不同,新《勞動合同法》就該是保護員工利益。但是要求必須簽訂書面合同,規定的可執行度不高。”上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認為,“一些流動性太強的工作,往往不大適合簽訂書面合同,象北京這么多家庭雇有保姆,有多少跟保姆簽訂了雇傭合同?” 而與新《勞動合同法》不承認口頭合同的不足相比,缺乏對雇主責任的認定,或許才是該法案的最大失策。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應該簽訂書面合同,但勞動監察部門既沒有給出標準的格式合同,同時缺乏對法案執行的有效監察。在不少西方發達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鑒于雇主、雇員雙方權利的不對稱,無不采用配套方法認定雇主責任。 “但保護勞動者權益,也不能是無限制地保護!鄙鲜鲅芯咳耸繌娬{,F在規定企業員工節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倍工資,可在國際上,多數是支付雙倍工資,支付3倍的是少數。在國內企業大多面臨提高技術水平和附加值轉型的關鍵時期,過于注重勞動者權益保護,過猶不及,效果往往適得其反。畢竟若企業破產或者因勞動力成本提高而裁員,最終受影響的還是勞動者群體。 至于黃發靜提出的短期服務員工保費無法正常轉移的問題,去年深圳政府有關部門的靈活處理方式,或許可以作為有益借鑒。對那些離開深圳發展的勞動者,當地政府允許他們將已繳納的保費取出帶走,而不是像現在多數地方那樣,一旦勞動者轉換工作而保費繳納年頭不足,已繳納的費用就全部成為當地政府所有。 專家認為,盡管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有時缺乏可比性,但部分人口流動性大、臨時工多的城市就應該以深圳的做法為榜樣。 “法律剛剛實施,朝令夕改不太可能,但采取解釋辦法來改變緩和某些備受爭議的條款,機會還是很大的!鼻笆鲋醒胝哐芯渴胰耸恳辉購娬{。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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