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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配額案余波:山西核查省屬外貿國企改制(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09:22 經濟觀察報
兩個疑問 孫強志表示,在核查過程中沒有發現異常現象。但是本報得到的最新消息稱,山西省紀檢委和省政府對山西省商務廳上報的第一次檢查結果并不滿意,并于近日要求再次核查。 山西省商務廳產業調查處處長李陸順說,山西省紀檢委和省政府要求20余家企業以宋建平案為例,核查類似相關情況,劃清原國有公司和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之間的資產和產權關系。 據了解,省紀委要求核查的重點集中在兩個方面:為什么一些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成了私有企業的大股東或者總經理?原國有企業的焦炭配額資格是如何被取消,而相應的私有企業又是如何獲得這些焦炭配額的? 2002年到2005年,中國焦炭市場正熱得發燙。但山西省外貿系統20多家國有企業的焦炭配額資格卻悄然失去,取而代之的則是這些公司通過改制成立的股份制企業。 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的內部人士說: “所有的人都知道,焦炭就是錢。國家給誰焦炭配額,就等于是在給誰錢。” 2002年,焦炭出口價格從年初的約30美元一噸,漲到10月的60美元一噸;2003年年初,價格已經沖到了接近100美元,2004年更是達到了每噸150美元。山西技術進出口公司的內部人士說,大典正是伴隨著焦炭市場的飛速上漲而操作起來的。 根據國家商務部的相關文件,企業要獲得焦炭配額需要首先向所在地省商務廳提出申請。省商務廳對申請配額的企業進行資格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名單、書面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五礦商會和中國煉焦行業協會進行復核,并提出建議上報國家商務部。商務部最終審定后,直接對外公布當年取得配額資質的企業名單。 山西省商務廳官員說,他們是按申請企業的資質標準來確定企業是否具有獲得配額的資格的。根據商務部的相關文件,申請焦炭配額的流通企業一般需要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 (含)以上,有至少3年的焦炭出口和經營業績方可。從本報獲得的材料來看,多家新公司均是在工商注冊剛好滿三年的情況下取得焦炭配額。 對于國有公司原所有的焦炭配額的取消,山西省商務廳官員解釋稱是由于經營不善。不過,幾乎所有當地外貿系統國有公司的高層都在相應新公司中持有一定股份,或者擔任總經理職位。 山西省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裁孫強志說,大典公司和技術進出口公司之間的關系,從本質上來說,與山西省商務廳推進的國企改制并沒有直接聯系。山西省商務廳認為新公司是私營企業,但所發生的一切問題都是在改制過程中出現的。 在宋建平案中,同時由宋建平執掌的大典、技術公司簽訂協議,從2002年起,技術公司的焦炭出口配額全部轉給大典公司;大典經營的焦炭出口業務,按每噸5元提成,其余返還技術公司。經審計查實,3年間,大典公司按協議應上繳卻未上繳技術公司的利潤達2.5億余元。 山西省商貿系統共29家國有企業,其中24家破產,5家改制。但目前只有對銷公司一家真正進入了破產程序。而其余的公司,由于宋建平案發,已被中止破產。孫強志說,國有企業老總自己出資辦股份制企業,既沒有明確禁止,也沒有允許,但是嚴格來說,是被禁止的。 據本報獲得的資料,從2003年到2005年,數十家新成立的公司僅靠焦炭配額盈利超過25億元。山西省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數據顯示,目前,整個山西省外貿系統國有企業的負債逾20億元。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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