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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能否真正惠及“夾心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0:49 財經時報
核心提示 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建設部部長汪光燾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在2008年,要增加限價房供應,同時鼓勵各地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這對于那些既無力購買城市商品房,又不在政府之前保障對象的“社會夾心層”人群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 自2007年8月份全國住房工作會議確定房地產重回“市場”和“保障”兩條腿走路以來,政府一直在通過各種努力,試圖加大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給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但同時中等收入這樣的“夾心層”住房問題如何解決,越來越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此次高調提出將中等收入家庭列入住房保障對象,是否意味著政府已開始著手解決他們的住房難題?而在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尚未完全解決的情況下,中等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又能夠得到落實嗎? 焦點1:誰是“中等收入家庭”? 按照建設部透露的信息,不僅要大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也要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但現實的情況是,所謂的中等收入群體似乎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什么樣的家庭算是中等收入家庭?什么樣收入水平的家庭才有條件享受保障住房? 顧云昌:房價差異比收入差異更大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秘書長) 整個社會收入群體可以劃分為五個層次,低收入群體,中低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中高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每個層次大概占比為百分之十五到二十,根據各地經濟的發展水平及生活成本,情況都不一樣。現在提出的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指的是中低收入群體階層。按照這五個社會收入層次來劃分,中等收入家庭的比例其實不算太大。現實的情況是,各城市房價的差異比收入差異更大。政府要保障的階層應該是低收入家庭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解決則應該劃入市場供應。 黃璽慶:北京標準或可供參考 (北京萬年長興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目前對于中等收入其實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這也是住房保障難以落實的一個重要問題。什么樣的人有資格入選保障房系列,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標準。北京雙限房購買的具體細則估計年后就會出臺,那時可能會有相應標準可以作為參考。 李文杰:保障人群并不明確 (中原地產華北區總經理) 我們其實一直對所要保障的低收入群體以及中等收入群體沒有很明確的劃分,沒有清晰的界限來識別具體的需要保障的收入群體。對于所謂的中等收入家庭,應該有定性和定量的劃分標準,但這樣的劃分非常困難。主要原因是居民每年的收入都有變化,很難確定一個具體數字作為衡量的標準。目前在中國,個人的財產收入是不清楚的,也沒有辦法準確核實。這些都限制了住房保障政策在落實的過程中對收入群體的定量劃分。但我們可以定性地劃分住房保障政策惠及的人群。我們可以借鑒香港的保障房模式,排隊積分。比如,投放市場一定數量的保障房屋,除了保障最低收入的家庭以外,剩余的由其他需要保障的群體根據排隊順序進行保障,如果今年排不上就等到下一年。 邢亞平:中等收入很難界定 (首經貿大學房地產開發經營教研室主任) 所謂的中等收入家庭其實很難界定。畢竟每個城市的經濟狀況不同,各個城市的收入水平標準也不同,城鄉的收入也不一樣。因此各個城市出臺的落實保障住房的細則肯定也會有所不同。實際上,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對象是低收入群體,而雙限房則一般用來解決中等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在每個城市出臺的住房保障細則里,不同房屋所對應的群體其家庭收入的界定應該都有一個基本明確的概念。 焦點2:“夾心層”住房路在何方? 由于中等收入群體非常龐大,而且隨著社會收入分配改革的推進,這一群體仍將繼續膨脹,僅僅依靠增加限價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這兩個渠道能夠保障中等收入群體的住房嗎?在廉租房仍然面臨巨大建設資金缺口的壓力下,如何籌措更多的資金來發展限價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在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尚未有效解決的情況下,如何利用這些有限的保障房資源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夾心層”住房究竟路在何方? 黃璽慶: “夾心層”住房可由市場解決 政府有義務保障公民能夠有房子住,但是沒有義務來保障每個公民都能買得起房子。對于低收入家庭,如果沒有政府保障,他們就可能無房可住。但是中等收入家庭卻可以租房子,他們有租房的能力。對中等收入群體,其住房問題可由市場來解決。 雙限房是中等收入群體通過市場力量解決住房問題的有效渠道。政府要做的是在政策上給予優惠,比如在地價上給予補償,應該重點界定雙限房的概念以及其產權。完美的住房體系應該使得高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都得到滿足,即高收入群體由市場來解決,低收入群體政府給予保障,而對中等收入群體,政府要引導市場,分擔保障壓力。 李文杰:要有明確的退出機制 提出對中等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給予保障,是政府在轉變思路。由于收入增長,原來的低收入群體可能逐漸成為中等收入群體。 按照國際慣例,保障性住房占整個社會住房比例應該在40%左右,而我國還不超過20%,很明顯我們差距很大,保障性住房太少。但也可以看到,在房改后政府保障方面的職能也正在逐步加強。 保障性住房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一定要有明確的退出機制。如果沒有退出機制,保障性住房建設將會面臨很大障礙。低收入群體入住廉租房,就應當要有不是永久居住的意識,一旦進入更高的收入水平,應該不再占用保障房資源,而把其讓給更需要的人,以保證公平。如果不把退出機制限定明確,就有可能造成無論建造多少廉租房都無法滿足保障的情況。我們現在并不具備大面積覆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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