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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勞動合同法加深的誤解與混亂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15:17 《中國企業家》雜志
《勞動合同法》不過是個導火索,真正令令勞資雙方沖突不斷的,是東莞制造面臨的產業困境 文/本刊記者 劉建強 “原來的《勞動法》有什么不好呢?新的(《勞動合同法》)到底改善了什么?”東莞市臺商投資企業協會秘書長趙維南對《中國企業家》說。 2007年底,東莞各地工人罷工事件頻出,“有時一天同時有三四起。”趙維南說,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有誤解,而企業主也并不完全了解這部法律,勞動部門又沒有一個權威的解釋,因此勞資矛盾不斷卻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新法應該是為了創立一個勞資和諧的環境,用意是好的,但是現在資方認為它只保護勞動者,沒保護自己;勞方認為新法就是維護自己的利益,要求什么都是應該的。”趙所在的協會有會員三千多家,占東莞臺資企業的一半。盡管該協會代表的是數量眾多的會員,但趙也承認,自己對《勞動合同法》了解不多。 “我們的很多會員都不認為新法是雙刃劍,覺得它是單刃,是專‘殺’老板的。”深圳市某企業聯合會執行會長李惠(化名)說。該會目前有一千多家會員。李惠反映,會員對《勞動合同法》意見最大的集中于無固定期限合同與解雇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條款。李參加過當地勞動局組織的新法培訓,但對于員工合同期滿主動離職是否有權獲得企業經濟補償也不能確定。 趙維南和李惠都表示,《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沒有征求其所在協會的意見。記者在東莞一些工廠就《勞動合同法》詢問幾位工人,他們對此一無所知,無論是政府還是其所在企業都沒有組織他們學習。一部法律,如果制定前沒有廣泛聽取建議,制定后又沒有及時普及,那么它引起混亂勢所難免。同時,東莞的電子、鞋、家具等生產企業普遍存在工資低勞動強度大等問題,工人們更關心的是自己的工資而不是簽不簽合同、簽短期還是長期合同。 罷工紛紛為哪般? 趙維南說,去年底東莞的罷工次數比往年同時期要多,但是不能確定與《勞動合同法》有關的罷工所占比例。 記者在東莞走訪了幾家曾發生據稱與新法相關的罷工的企業。2007年11月27日,位于東莞厚街鎮的港資企業愛高電子公司發生罷工。這起號稱有“萬人參加”的“廣東最大規模”的罷工與《勞動合同法》并無關聯。愛高電子一位陳姓女工說,11月26日,廠方貼出公告,宣布伙食費由原來的每月180元漲至240元。像東莞眾多的工廠一樣,愛高的工資是東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690元/月,工人們本已對周圍幾家電子廠都漲了工資而愛高未漲不滿,此時廠方又提高伙食收費,遂導致很多工人第二天打了卡后不就崗工作,隨后聚集一處,前往攔堵某國道。數小時后,他們被警察驅散。廠方與工人代表談判,達成工資上調30元/月、伙食費不變的協議。廠方還解決了工人提出的宿舍內無電源插座(手機無法充電)的問題。 陳姓女工說,參加罷工的大約有一兩千人,而另一位張姓工人則稱有“幾百人”。從網上的現場圖片看,陳姓女工所說可能較為準確。趙維南關于此起罷工原因及人數的講述可能來自傳聞。 趙對《中國企業家》說,有些罷工純系誤會。11月15日,東莞塘廈一家臺資皮具工廠發生全員罷工。此前,這家工廠周圍一些工廠關閉,工人拿不到經濟補償金。湊巧的是,這家皮具廠原總經理正好在此期間退休,新來的總經理變賣了一些廢棄多年的設備,工人們以為老板要“潛逃”,遂罷工要求結算經濟補償。 如果把這些罷工歸因于《勞動合同法》,就會造成這部法律已經深入人心的假象。但據記者了解,上述兩位愛高電子的員工以及東莞一些鞋廠的女工對《勞動合同法》一無所知,并且不感興趣。而愛高電子在當地是有名的“大廠”。 目前看來,讓工人了解《勞動合同法》的恰恰是少數急于規避這部法律中“無固定期限合同”規定的企業主,他們將華為2007年10月發生的7000人辭職事件作為了行動指南。2007年12月14日,香港上市公司玖龍紙業在東莞麻涌的一家工廠數百名工人罷工,反對工廠與工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工齡清零的做法。新合同本擬由一家人力資源公司出面與工人簽訂。罷工者圍堵了工廠前的道路。經當地勞動部門調解,廠方放棄了這一打算,與工人簽訂了正常的合同。隨后,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在香港表示,罷工原因是工人誤會新合約會大幅減薪,并談到《勞動合同法》將會影響企業用人的靈活性。一位上述工廠的工人告訴記者,真正的罷工原因就是“以前的工齡不算了”。 李惠說,深圳市企業投資者聯合會的會員單位都還沒有與員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細則沒有出來,大家還在觀望。”該會會員之一、深圳某科技集團總裁預言,春節過后勞資糾紛會迅速增多,他雖然反對“無固定期限合同”條款,但表示目前尚無應對辦法。 此篇為網絡版,欲知更多內容,請參見中國企業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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