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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顧雛軍三宗罪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8:57 大洋網-廣州日報
法院的宣判大約持續了40分鐘左右,全過程顧雛軍都戴著手銬站著。宣判后,顧雛軍保持著微笑,一言不發,直到被法警帶離法庭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中。 法院認定顧雛軍“三宗罪” 一、暗渡陳倉:虛報注冊資本 欲完成工商變更 2001年5月,為收購廣東科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龍電器)的法人股,顧雛軍設立了注冊資本總額為12億元的順德市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順德格林柯爾)。因為當時顧僅能籌集3億元現金,余下的9億元以其兩項專利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出資。后顧雛軍以順德格林柯爾的名義收購了科龍電器的法人股,顧雛軍任科龍電器董事長。 2002年4月,由于順德格林柯爾注冊資本中無形資產占75%,遠高于當時舊《公司法》所規定20%的比例,工商部門不予年檢。為將無形資產所占比例降至20%的法定標準,顧雛軍指使劉義忠、姜寶軍、張細漢等人將科龍電器的1.87億元通過在格林柯爾制冷劑(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天津廠)和順德格林柯爾賬戶之間來回轉賬,取得了天津廠投資順德格林柯爾6.6億元的進賬單,并偽造了相關的《供貨協議書》,以此騙取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 憑借虛假的驗資報告和文件,顧雛軍、劉義忠、姜寶軍、張細漢等人欺騙原順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順德格林柯爾的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后的順德格林柯爾注冊資本中有6.6億元虛假貨幣資金。 二、瞞天過海:提供虛假財會報告 欺騙公眾和股東 法院認定顧雛軍的第二項罪名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于科龍電器在2000年和2001年連續虧損,被證券交易所戴上“ST”的帽子,為了不被退市,2002年至2004年間,顧雛軍指使被告人姜寶軍、嚴友松、張宏、晏果茹、劉科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虧損額、壓貨銷售、本年費用延后入賬、作假廢料銷售等方式虛增利潤。 科龍電器公布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上的數據顯示,2001年的利潤總額為-1489548691元,2002年的利潤總額卻奇跡般地“扭虧為盈”,為103919721元,2003年的利潤總額更達到220003504元,2004年,科龍電器的利潤總額為-68333660元。 法院認為,顧雛軍等人向社會提供虛假的上市公司財會報告,剝奪了社會公眾和股東對上市公司真實財務狀況的知情權,給股東和社會公眾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三、渾水摸魚:為謀取個人利益 挪用3.53億元資金 法院還認定,2003年6月17日至20日期間,顧雛軍、張宏挪用江西科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4000萬元和科龍電器2.5億元,用于顧雛軍個人注冊成立揚州格林柯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揚州格林柯爾);他伙同被告人姜寶軍挪用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6300萬元給揚州格林柯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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