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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19:11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24日電 中國政府網今日刊載了《國務院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2010年前,資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大多數資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2015年前,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使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步入可持續發展軌道。意見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7〕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資源型城市(包括資源型地區)是以本地區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采、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類型。長期以來,作為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地,資源型城市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由于缺乏統籌規劃和資源衰減等原因,這些城市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許多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經濟結構失衡、失業和貧困人口較多、接續替代產業發展乏力、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維護社會穩定壓力較大等。加大對資源型城市尤其是資源枯竭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盡快建立有利于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當前保障能源資源供給、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以增加就業、消除貧困、改善人居條件、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為基本目標,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自主創新為根本動力,制定強有力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大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積極引進外部資金、技術和人才,拓展資源型城市發展空間。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努力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實現資源產業與非資源產業、城區與礦(林)區、農村與城市、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三是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著眼于解決資源型城市存在的共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抓緊構建長效發展機制,同時加快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解決好民生問題。四是堅持政府調控,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內在活力;政府要制定并完善政策,積極進行引導和支持。 工作目標:2010年前,資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大多數資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2015年前,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使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步入可持續發展軌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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