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瀘州老窖內部通知顯示公司統一安排員工辭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針對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北京分公司員工“勸辭”事件,昨天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表示,12月31日合同到期要么就自然終止要么就續簽,北京銷售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公司將糾正這件事。 據了解,瀘州老窖員工 “勸辭”事件中,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所有員工簽署一份由公司提供的辭職書,并稱“辭職”之后,員工們仍可正常上班,而且多數人到月底就會得到一份新合同。此舉涉及到80多名員工,其中十多名員工不同意,并向朝陽區勞動局檢舉了此事。據瀘州老窖銷售總公司的《關于2008年用工編制和勞動關系處理的通知》開頭中特別強調,“由于新勞動合同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所以“根據公司的統一安排,與片區存在實際用工關系的所有員工需先辭職”。通知最后還強調說,如果“貫徹通知內容不力的片區,該片負責人須承擔責任”。 昨天,記者向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求證此事,該部門一位自稱姓張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了解這件事,并表示媒體在某些方面有些“誤會”,該人士也進一步表示,此舉也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但對于北京分公司要求勞動合同今年12月31日到期的員工“簽署一份由公司提供的辭職書再正常上班”的做法,該人士表示,北京方面的做法肯定有問題,“到期的勞動合同要么自然終止,要么就重新續簽,具體要按照勞動合同期限來,北京方面沒必要那么做”。對于記者有關北京方面為什么要這么做以及北京方面的這種做法總公司是否事先清楚的問題,這位人士沒有給予直接回答,只是表示“將會糾正這件事”。 據媒體之前報道,瀘州老窖銷售公司華北大區總經理汪建輝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對上述這種做法稱“絕對不違法”,但昨天記者試圖將總公司的意見向他進一步詢問時,在接通電話聽明記者來意時汪建輝隨即就掛掉電話。汪建輝曾表示,其實這些員工的合同本來到今年12月31日就將全部到期。何勇 專家觀點 逼迫職工辭職屬違法 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律關系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孫為新律師表示,“辭職書”是職工自愿還是被迫,這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北京分公司做法違不違法的關鍵點,但根據有十多名員工不同意,并向朝陽區勞動局檢舉此事來看,員工是被迫的,用人單位的行為應該是違法的,“合同還沒有到期,那么在有效的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履行合同的義務,現在問題是,部分員工勞動合同到12月31日才到期,用人單位現在就提出解約,則屬于違法行為。退一步說,到了12月31日這天,用人單位拿出這個‘辭職書’來與員工進行協商還說得過去。”
相關策劃: 相關報道: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